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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制度变迁和股权分置改革

  我们看到作为国家力量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提出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市场化改革已经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怎样进行的时候。中国的股市通过外生性的目标制度变迁方式已经建立,股市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政府主导的外生性制度改革正在使股市处于的发展效率降低的曲线之中。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解,这时,我们不仅需要改革股市,更需要改革股市的改革方式。将制度变迁的行政范式改变为契约范式的时机来到了。
  二.产权、制度变迁和股权分置改革
  按照阿尔钦产权的定义,“它是一个社会实施的选择经济品使用的权利”。经济学角度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费希尔(I.FISHER)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情,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产权不是物品。①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中,产权构成制度研究的基础。几乎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可以从产权的分析中找到原因。但是,产权安排的来源,我国学者有争论。而这种争论关系着政府在制度安排中的作用。
  第一种观点主要以盛洪为代表。盛洪指出“交易先于产权”“产权,作为一种观念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的产生源于实践,源于人类社会商品交换即交易的实践。产权在罗马法阶段产生的过程、和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发展为现代民法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过程。根据盛洪的观点,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产权本身是内生的。政府在产权的确立方面应当是无为的。在产权制度的确立上,政府是在发现产权形式并将其制度化。
  第二种观点主要以林毅夫为代表。林毅夫指出“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经济进步的,……为了一个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冒一般化风险,去建立一种鼓励人生动活泼的追求并创造新的可以获利的生产收入流的系统,和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人收获他应得的系统---更确切地说,在产品、生产要素和思想方面清楚地界定并良好执行的产权系统---本来就是公共品。它不可能由诱致型制度创新过程中产生。没有政府一心一意的支持,社会上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制度安排”①显然,林毅夫关于产权安排的观点大大提升了政府在确立产权制度中的作用。林毅夫明确否定了产权体系来源于市场,也没有强调它必须通过民主的程序来建立,而只是说,要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来获取。可见,与盛洪的“产权有先于交易的观点相反,林毅夫的观点实际是“产权优先于交易”政府在产权的产生和确立过程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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