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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制度变迁和股权分置改革

契约、制度变迁和股权分置改革


李新平


【摘要】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契约基本特性的探索,阐释了契约和制度变迁的重要关系,提出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变迁范式向契约范式的切换的重要性。而要真正实现这一切换的首要前提是改革证券市场的产权基础,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于制度变迁范式的切换有着重要意义。由此我们需要对政府在证券市场的作用重新定位,从而最终实现制度变迁由行政范式向契约范式的跨越。

【关键词】契约 制度变迁 产权 政府职能
【全文】
  一契约和制度变迁
  1.1关于契约的理论
  契约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的前提,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是通过交换过程来实现的,而交换的过程就是双方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在合同法理论看来就是要约——反要约——承诺的过程。经过双方的反复的磋商最后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样双方的交易契约就形成了。契约对资本主义文明来说,意义重大。“如果说包括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是资本主义文明的基石,那么契约则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开辟其发展道路的工具 ”①契约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应该如何从契约的视角去理解制度变迁的过程呢?
  我们首先从契约的含义和构成要素谈起。如果要全面理解制度变迁意义上的契约,契约的含义就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契约之中,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只是制度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正式制度安排。在西方世界契约的概念广泛的运用于法律、宗教神学、社会政治、和道德哲学之中。法律上,它首先出现在罗马法之中,含义是产生、消灭和变更债的关系的协议。在宗教神学里,《圣经》里已经出现了契约的概念,《新约》即是上帝与人之间的神圣的约定。而作为社会政治的契约概念被解释为国家和社会起源的合理依据。并因此成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①尽管契约在以上各个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但却具备着共同的构成要素:首先,从主体上看,定约人是复数,并且定约人是在意思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允诺。这意味着契约作为人们社会交往的形式从而具备社会属性。其次,契约的形成是契约双方的反复表达个人意志的过程。是以自主的个人为前提,个人具有欲望和要求,并且能够理性的通过社会交往来达到目的。这一点是契约的灵魂所在,没有独立自主的个人的存在就没有契约的产生。从这点我们看出,任何强制性的契约安排,都不是“契约”意义的契约。社会契约论一向有宣扬理性主义的传统,它对西方人形成那种法律至上的观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正是基于以上两方面的理由,契约被解释为“人类从原始的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的社会状态的一扇大门”。相对而言,中国历史上却缺少契约传统。长达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时期,严重压抑了契约观念在法律、社会政治、道德哲学中的发展。②但是,当代中国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这就为契约观念的勃兴打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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