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徐茂魁:《中国股市“非均衡二元结构”的调整—兼论“市场发现价格”的新理念》,《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10期。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非流通股约占整个股份的2/3。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产权不清,上市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流通股的市场价格被扭曲,与股价无关的非流通股大股东治理上市公司的行为心态被扭曲,市场监管的规则和方式被扭曲,场外协议转让更进一步扭曲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和并购重组行为,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
“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4页。
可参阅张杰教授、张曙光教授等经济学家的相关论著或观点。
“妥协解”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多被称为“切点解”。如果0是最劣解,1是最优解,那么市场经济会让我们得到1/2这个妥协解。持“市场经济是妥协经济”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妥协解是最为稳定的结果,市场经济制度就是建立在妥协解的基础之上的。
在股权分置的契约安排下,控股股东利用手中低价的非流通股,轻易地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又通过高溢价发行股份,使控股股东获得巨大的收益。
至于上市公司中出现的实际控股股东滥用职权占用资金等弊病,实质上为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是即使没有股权分置亦会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
一些专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被行政化了,必然导致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在上市公司中产生剧烈的冲突,冲突的结果往往是市场力量抵御不过行政力量,因此行政化的产权关系是中国股市上市公司重大问题的百病之源。林义相和韩志国:《以制度建设解决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中国金融》,2004年第16期。
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应当率先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意识,给股市一个可预期的诚信度,这也是扩容市场以保障国家长期利益的需要。国有股减持的失败就在于政府缺乏还利于民的魄力。甘培忠:《国有股减持中的政府与市场--国有股减持困境的经济法分析》,《法学家》, 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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