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该条款直至1948年才废除。See Stephen M. Stewart,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2nd .Butterworths . London. 1989, p.100 参见宋慧献:《2001年中美版权产业比较分析》,《出版发行研究》2002年第7期。 See Stephen M. Stewart,International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2nd .Butterworths.London.1989,p26 , p .25,p.25,p.25 翟一我、陈昭宽编:《版权讲座—国际版权纵横谈》,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 该法第6条明确规定:“本法中的任何条款都不能被扩大解释为禁止在美国领土内进口、销售翻印、出版非美国公民的地图、曲线图、图书或报刊等作品。” B. Zorina Khan,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essons from American and European History http://w www.ipr.commission.org/papers/text/study-papers/splakhanstudy.txt 尚永:《美国的版权产业和版权贸易》,《知识产权》2003年第2期。 参见刘保刚:《近代以来中外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谈判》,《史学月刊》2002年第9期。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2000年印行,第109页。 参见郝捷、许刚:《版权贸易的实践问题》,《出版发行研究》2003年第5期。 转引自焦利:《加入WTO对我国版权保护的影响》,《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参见计亚男:《三大措施谋求新闻出版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明日报》》2003年2月10日。 参见《贵州的图书馆建设》,http ://szlib.szptt.net.cn/yjnews/020926-3.htm. 参见《中国版权形势好转软件盗版率达92%》, http://coolpalm.yesky.com/ 20030214/1652224.shtml. 参见杜振华:《印度政府在发展软件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宏观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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