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在边缘处思考

  我说过,为《读书》写文章很适合我当时的情况,这也包括我的自我定义。虽然是在大学的 法律系教书,我却不在乎自己是不是法学界中人,事实上,我早已自觉地把自己边缘化了。 读研究生的第二年,我就开始订阅《读书》,而且每期必读。我欣赏《读书》,因为它是一 本知识分子的杂志,不仅内容富有朝气,文字也清新可喜。能在这样的杂志上发表文章,无 疑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同时,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作者来说,这也是一种难得的 思 想和写作训练。它不但要求我把问题想清楚,而且要求我把它们说清楚,写清楚。这在无形 中也刺激了我的写作欲望,从一个问题到另一个问题,每讨论一个问题,都会引出更多新的 有意思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我的思考也变得越来越深入和明晰。此外,加入《读书》作者 的行列,间接地使我成为北京青年知识分子群体中的一员,这件事也非常地有意义,它使我 能够同一批当时相当优秀而且活跃的青年学者结成友谊,共同从事一些跨学科的学术活动。 这样,不仅我的视野更加开阔,学术发展的机会更多,我对自己所选择的学术发展路径也更 加具有信心了。
  80年代的中国知识界,追求思想解放,有一种朝气蓬勃的精神,但是同时,由于长期思想管 制和精神摧残所造成的底蕴不足,又使得当时的启蒙运动很容易演成一种浮面上的喧嚣。对 于年轻一代知识分子来说,那是一个容易出名的年代,但也是一个危险的年代。危险就在于 ,人们容易为一些响亮的口号所诱惑,而忘记学者的使命。有些人可能真诚地拥护思想解放 ,但他们沉迷于同论敌的斗争,一心要把对手压倒,结果,他们因此而丧失了真正的思想自 由。因为他们所使用的语言,他们的思想方法,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与他们论敌所有的并无 不同。这种情形,在那些政治敏感的学科和领域尤为突出。我在那样的年代写作,而且是讨
  论法律问题,能够不受此种诱惑,坚持走自己的路,一方面得益于我的“边缘化”,另一方 面与我对自己的认识和要求有关。既然我是一个学者,就要以学理的方式思考问题,而不能 只 是喊喊口号,但要这样做,又需要另辟蹊径,否则就可能回到令人厌恶的老路上去:陈旧的 问题,无聊的论争,千篇一律的思想方法,了无意趣的陈词滥调,等等,而我对这一切早已 经深恶痛绝。我的策略是,直接去讨论自己所关心的问题,用自己的方式,自己的语言。在 我看来,清除思想障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正面作战,一种是另辟蹊径。在对手过于强大或 者只是过于庞大,而自己比较弱小的时候,采取第一种方法不容易奏效,而且有被“异化” 的危险。这时,最好采取第二种策略。长远地看,这是那种令对手不攻自破的法子,但它所 需 要的,却不是逞强于一时的匹夫之勇,而是冷静、坚韧、扎实、步步为营的智慧和勇气。当 然,对我来说,选择后者并非勇气和智慧使然,我性格如此,趣味如此,一切都是自然而然 。尽管如此,把我进一步推向后来学术研究的,还有其他一些东西。
  按照某种严格的标准,我为《读书》写的那些文章都不能算是学术论文。不过,如果因此而 认为它们也不具有学术性,那就错了。我不想在这里讨论学术的概念,我只想说,它们同样 是严肃的学术思考的产物,它们与所谓学术论文的不同,只是写作方式上的,这种不同,又 与刊物的性质和读者的要求有关。我为《新波斯人信札》撰写的篇目,和我为《读书》写的 那些文章,不是写给专门家,而是给一般的知识者,因此,我避免用专门的术语,尽可能不 作引证,并且略去论证的细节,在此之外,我还注意使篇幅不要过长,文字足够平易。这样 的文章当然可以由不同的人来写,但是对于学者来说,他必须有足够的知识积累,应当对问题有比较系统的思考、如果必要,还应当能够就其结论作出详尽的论证。我所谓严肃的学术 思考,指的就是这些。
  也是在1985年,在为《读书》写稿的同时,我开始准备一篇探究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章,这 也 是那种人们通常叫做学术论文的文章。这篇文章在1986年初的时候完成,后来投给《中国社 会 科学》,又根据编辑的意见作了一些修改,最后发表在这本杂志1986年的第四期上。这篇论 文的题目是:“‘法’辨”。1988年秋天,我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期间, 该 校编辑出版的英文刊物《中国法研究季刊》要求我推荐一篇自己的文章供翻译刊载,我提供 的正是这篇“‘法’辨”。“法辨”还是我在1992年出版的一本集子的书名。此外,同一篇 文 章还被我自己选进了三本不同的书中(为此我要向读者致歉)。这些足以见出我对这篇文章的 偏爱。我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文章本身无懈可击,而是因为它在我的学术成长过程中起 过重要作用。这篇文章从讨论和辨析中、西两种语文当中“法”字的不同含义开始,探究了 两种法律传统和法律观念的差异,并且深入到文明的源头,通过追溯国家的起源和不同人群 的早期经验,力图说明这种差异的由来。最后,文章还讨论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在历史上的 展开及其制度化,指出在一个西方化的近代法律体制建立之后,传统法律观念在现实社会生 活中的巨大影响。这篇文章发表之后,我听到不少鼓励的意见,不过,令我印象最深的却是 另一种看法:“你要说的不就是最后那两句话吗?”这种看法来自我在法律系的一位年轻同 事,对此,我一点也不觉得奇怪,而且我还相信,持类似看法的一定不止此一人。但是在我看来,学术与非学术,理论与意识形态,二者的区别正是在这里。也许我关于现实的结论与 另一个人的相同,但是当我以学术方式来审视这些感受和结论的时候,我就必须达到一种理 性的自觉,我要向自己,同时也向所有其他人,提供一些经得起检验的论据,并且公开自己 的论证方式。我最后的结论可能与自己先前的或者别人的相同,但是并不必然如此。我承担 了依靠理性去证明的义务,那就不仅要公开,而且要忠实和公正。古人说,学术乃天下公器 ,同样包含这一层道理在内。我依此去做,实际是在尽学者的本分。着眼于这一点。最后的结论其实并不重要,要紧的是隐藏在结论后 面的东西。我所以如此看重自己这篇早期论文,原因就在这里。
  “‘法’辨”体现了“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同时它还包含一些 更具体的东西。首先,它表现出一种对语言现象的特殊兴趣,相信从语言的辨析入手,有可 能深入人类的经验世界。其次,它非常看重人类的早期经验,认为人类在文明发轫时期的经 历对于文明后来的成长至关重要。再次,它注重观念形态,但它研究观念的办法,既不是心 理学的,也不是思想史的,更不是纯哲学的,也许可以说,这是一种接近于历史社会学的方 法。最后,它表明了一种现实的关切,但采取的却是学术的姿 态。在我后来一部讨论中国 法律传统的更加系统的论著当中,这些特点都被保留下来,而且被 进一步地发挥。从这个方面说,“‘法’辨”提供了一个理解我后来思想转变的内在理路,这一点,是那些只关注 结论的人看不到的。
  “‘法’辨”有很多缺点,尤其令我不满意的,是那些表露于字里行间的情绪。撰写这篇文 章的时候,正是举国上下大谈现代化,学术界内外批判传统文化风头正盛的时候。流风所及 ,我也难免受其影响,这倒不是说,我有意追逐潮流,实在是因为我当时对传统与现代的关 系认识肤浅,对现代性的种种问题缺乏思考。不过,我既然不愿意人云亦云,空喊口号,想 必也不至于背离学术正道。这是从反面说。若从正面说,情况又比较复杂,因为学术的路 向 有很多种,学术趣味也有纯正与否的分别,一个人做的事情是不是学术的,这是一个问题, 他或她能不能在学术上不断深入且有所创获,这是另一个问题。在这样的意义上说,那种流 露于字里行间的情绪是有害的,它们可能危及客观、公正的学术立场,妨碍对问题更深入的 探讨,还可能使研究者丧失反省的意识和能力。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最后蜕化为意识形态 ,也是从这里开始的。几年以后,我再读“‘法’辨”的时候,文中一些词句开始变得“ 刺目”,甚至让我觉得别扭,这种感觉是我最初写下这些词句的时候所没有的。我意识到自 己变了,尽管这并不妨碍我运用贯彻其中的研究方法,也不妨碍我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仍然坚 持原来的结论。我开始从一个新的也是更具反省意味的立场上去理解和把握传统,对传统与 现代的关系的看法也不像从前那么简单和武断,而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这种变化不是盲从或者赶时髦的结果,而是出自耐心的研究和严肃的思考,出自一种学术的和理性的开放立场: 既不轻易放弃自己的研究所得,也不固守自己的结论,而是以公平心对历史,对古人,对他 者。当初,我并不掩饰自己对传统的一般否定态度,但我非常明确地告诉自己,也告诉 别人 ,要批判传统,须要先了解传统,知道传统究竟是怎样的,而这需要有一种平心静气的学术 的态度。我就抱着这样的想法,开始写一部关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专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