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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缘处思考

  到现在为止,我一直没有谈到写作。人们通常把写作同发表联系在一直,而不把私人性的文 字活动视为写作。这种意义上的写作,在我是从研究生毕业那一年开始的。不过,我想在这 一节就讨论写作问题,理由有二:第一,一个人不可能在公开发表他或她的文字之前什么也 不写,哪怕仅仅是为自己而写,否则,就不可能有发表这回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 发表的东西可能比公诸世人的东西更要紧更有趣。第二,尽管直到研究生毕业以前,我几乎 没有发表过自己的任何东西,但我一直在不停地写,不是为了发表,而为了思考。对我来说 ,谈思想的发展,不能离开写作。
  前面说过,我在大学和研究生期间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实际上,除了两篇毕业论文、 若干篇作业、各种摘录式的读书笔记和少量篇幅不大的札记之外,我全部的文字都是日记。 这些日记也记一点生活琐事,但不是流水帐,而更多是一种精神活动的记录。我习惯以写日 记的方式来清理自己的思想,结果,我同时接受了两种训练,一种是思想上的,一种是文字 上的。这两个方面实际上很难分开。我的经验是,在经文字过滤之后,思想才变得清晰。我 不像有的人,动笔之前,先已将问题反复思考,了然于胸中,然后一挥而就。我需要在写 作 中思考。这并不是说,落笔之前我对自己将要讨论的问题一片茫然,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什 么也不必写了。通常的情况是,我先仔细思考所要讨论的问题,直到觉得已经把握了这个问 题,可以动笔。问题是,无论怎样周密的思考,都不能够代替写。写既不同于思,也不同 于说,它对于思和说都是一种挑战。正是在写作过程中,往往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我可 能发现原来的想法在逻辑上不能贯彻到底,或者论点与论据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甚至无法成 立。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发现了新的论证方式,在写作中获得灵感,或者,从旧材料中 读出新意,不用说,还有种种细节上的丰富。这个道理,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写作,并没有为 发表和为自己之分。也是因为这个缘故,在从主要是写日记过渡到写文章写论文的时候,我没有感到不适应,我的思想发展的连贯性也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关于写作与思想的关系,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需要澄清。思想与写作之间的联系虽然密切, 但它们终究不是一回事。思想不能取代写作,写作也不能代替思想。我曾经听到不少关于我 的文章的议论,其中一种意见说我“文笔好”,甚至有人使用了“美文”这个字眼。我的文 字是不是属于美文一类,姑且可以不论,问题是,人们在如此评价一个人的文章时候,实际 上往往是在褒奖他或她的“学问”。就在不久以前,一个年轻的同行又直接向我表示了这样 的见解,即学问的好坏源于对文字的把握。我并不否认,文字表达有高下之分,文章的好坏 也确实会影响到思想的感染力和说明力,为此,我不但自己重视文字,而且对旁人的文字也很注意。但我仍然要说,文字同思想不是一回事,文字不能代替思想,把二者混为一谈是很 危险的。有些人写得不清楚,是因为他(她)们想得不清楚;有些人的文章间断跳跃,是因为 他(她)们的思想不够连贯。反过来,文辞的华美有时只是为了掩盖思想的苍白,正好比沉迷 于新名词可能是为了躲避对思想的严肃提问一样。我相信,严肃思考的人决不会对表达无动 于衷,而认真看待文字的人也不应是思想上的取巧者。所谓言之有物,既是对思想的要求, 也是对表达的要求。其实,我对于旁人文字的注意从来都不是苛求,尽管读一篇好的文字无 疑是一种精神享受,但我所要求于旁人甚至朋友的,通常只是最基本的东西:没有病句,不生造词,言之有物,明白晓畅。再往上,就是个人风格,尽可以自由发挥。至于我自己,坦 白说,我对自己的要求并不比对别人的要求高出多少。首先,我不能容忍病句,并且尽量避 免有生造之嫌。其次,但凡写作,总希望言之有物,否则,宁可搁笔。再次,意思表达要尽 可能准确,文章应当明白晓畅,最后,讨论问题要直截了当。思想的每一个环节都尽量交代 清楚;先把问题想清楚,然后把它说清楚,让自己懂,也让别人懂。做到这些,文章就可能 让人觉得美。这是一种内在之美,与修辞无关,更不是文辞的华丽,它来自于清晰的思想和 逻辑,来自于作者对汉语言特性的掌握和运用:文章的布局,文字的节奏,文气的贯通,等等。自然,这里谈到的写作上的要求,无论对别人还是对自己,都只限于学术文章,而且不 用说,它们都受了个人趣味的影响。的确,我喜欢直截了当朴素自然的文字,欣赏用浅显的 文字表达深刻思想的本领。我不喜欢过多地使用概念,尤其是新名词,也不喜欢冗长沉重的 文风。我的原则是,在可能用简单方式说清问题的时候,决不采取复杂的方式。我还以为, 我们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大部分用日常语言和普通概念就可以讲清楚,而那些喜欢堆砌新 名词、追逐新观念的人,往往只是故作高深,食洋不化。说到这里,可以顺便指出,“化” 而不“隔”也是我对写作和思想的一项要求。近百年来,我们在思想和语言两个方面都接受 了西学的熏陶,表现于文字,“欧化”的倾向在所难免。翻译西文图书不必说,有时,我们 自己写文章也“欧化”得厉害。我在正式发表文章以前,也曾经历过这样的阶段,因此了解 其中的缘故。其实,即使是翻译,也有化与隔的分别,更不必说,写作与译述处理的文字不 同,所要求的思想方式也不同。既然是用汉语思想和写作,我当然不希望自己的文章读上去 像是翻译文字。这同样是种挑战,对文字也是对思想的挑战;如果不能很好地驾驭汉语,就 会有表达上的障碍,但是如果根本就没有将外来思想理解和消化,表达问题就无从谈起。 当然,文章无定法,文字趣味也因人而异,没有理由要求大家喜欢同一种文字风格,遵守同 一种文章作法,即使学术文章也是如此。不过,总有些基本要求,我对自己和别人提出的, 多半也是这类基本要求。对于这些要求,我不敢说自己已经做到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我的 文章不是什么“美文”,我所以赢得了一些读者,也主要不是一般所谓“文笔好”。有一些 读者,甚至是学界的朋友,把他(她)们欣赏的文章和作者,统统归入“文笔好”一类,并不 区分学术与非学术,文人与学者,思想与文字,这多少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两篇文章
  1985年的夏天,我结束了三年的研究生生活,成了一名教师,也是在那一年,我开始了自 己的写作生涯。
  经过了若干年的积累,我想我已经有了写作的冲动,只是还没有任何写作计划。后来有一天 ,我的一篇讨论清末学风变化的读书札记被《读者》杂志采用。这件事令我很受鼓舞。于是 , 我开始连续为《读书》写稿。从1985年9月到1988年5月,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我在《读书 》杂 志上一共发表了大约15篇文章。这些文章后来大多被收入我在1992年出版的一本题为《法辨 》 的论文集。在这段时间里,我还做了其他一些事情,包括撰写《新波斯人信札》(我担任主 笔并统理全书)、翻译Harold J.Berman的《法律与宗教》(中译本名)、写作并完成《寻求自 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一书,此外,我还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了一 些或长或短的文章和论文。
  为《读书》写文章很适合我当时的思想和知识状况。那时,我读了几年书,也思考了一些问 题,但还没有就某一具体问题作通盘研究的计划,考虑较多的,与其说是研究什么的问题, 不如说是如何研究的问题。我把自己的见解写下来,发表在《读书》1985年9月号上,题目 是 “比较法与比较文化”。这篇文字虽然不算是正经论文,但却是我后来发表的一连串法律文 章中的第一篇,也是我数年读书和思考的心得,因此,视之为一份个人研究纲领并不过分。 写那篇文章的时候,“文化热”方兴未艾,一个法律研究者也来谈文化,不能说没有受时代 的影响,不过,我这样作并不是为了赶时髦。对我来说,运用文化的概念是一件有实际意义 的事情。文章开篇就引用了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文化概念,主张采用广义的文化概念作自己研 究的基础。这样一来,不但法律被看成是文化的一个部分,它与宗教、伦理、哲学、政治、 经济等文化其他部分的联系受到关注,而且法律本身的不同方面,如制度、行为、观念等等 ,也同时被纳入研究者的视野,就是在这篇文章的结尾,我提出了一个所谓“中国式的比较 法学”的原则,那就是:“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我在以后几年里所做 的事情,实际都可以归在这个大题目之下。
  回想起来,我当初为文化的概念所吸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因为我很早就摆脱了 了狭隘的专业视界,通过广泛阅读,成就了某种多面的知识结构。我希望最大限度地调动自 己的知识资源,把法律置于更为广阔的背景下研究,这时,引进文化概念实在再自然不过。 第二个方面的原因与个人禀赋有关。如前所述,我的学术兴趣在乎历史与哲学之间。我习惯 于历史地思考问题,而这个历史,往往是“大历史”(借用黄仁宇先生的说法)。如此去看中 国近现代以来的法律,不免要上下串联,考源流,论沿革,看历史中的变与未变,进而注意 到法律发展中制度、意识和行为的不同层面,而这些,正是文化研究所关注的问题。由这里 ,也引出比较的主题。谈文化,势必要区分异同,标识特征,这些原本离不开比较方法的运 用;关注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发展中的不同层面及其关系,则进一步把注意力放在固有法律传 统与外来的西洋法传统的比较考究上。我对于这种思想方法并不感到陌生,我在研究生期间 主修的专业“外国法制史”实际就是比较法制史,我的硕士学位论文以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 的影响为主题,作的也是比较的文章。不同的只是,我这时的兴趣,已经从西洋法转移到了 中国法,从古代和中世纪延伸到了近现代乃至当代,我的求知的好奇里面,更多了一些现实 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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