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在孔子以前,中国已经是一个十分严格的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特点是以家族为中心实行社会的统治,如果丢掉了这个中心,而弃家背族,那么,社会的统治只是一盘散沙而已。当然,仅仅以家族为中心尚是远远不够的,家族本身就需要秩序构造。这种秩序以什么来确定和维持呢?在此问题上,中国的先哲和贤人并没有选择人为的道路,而是选择了一条自然而又将其神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便是家族内力所无法改变的生死现象。先生者为主,后生者从之;先生者逝故,则其后者继之为主,这样,血缘便缔造了家族神。在先秦时期,这种血缘先后的承继,一般说来不论在家族生活中,还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是兄死弟继。显然,这样是符合家族内年龄的先后特征的。但这样,往往会冲淡血缘关系,于是,后来的家族统治者和国家统治者,干脆来了个“父死子继”,使血缘关系宛如清水中的石块,明白可见!事实上,到了孔子时代,这种血缘伦理观已经在中国大地上深深地扎根,它不但在社会生活中扎根,而且在政治生活中被法律化。尤其经过伟大思想家和政治家周公的制度式理论加工,血缘伦理观念更是稳如泰山、不容移动了。孔子及其后学们不过是继承了周公衣钵,并根据这种社会现实,对其做出了更深、更细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加工而已。同时,更重要的在于,孔子及其后学都明确而精细地将血缘伦理推向了政治统治,强化于社会之各个角落,从而使其至高无上。
三、血缘伦理的至上化与政治化
既然血缘伦理使中国意识的“奇理斯玛权威”,自然它是至高无上的。这种至高无上始初是自然地,而越往后发展,越更多地搀杂了人为的因素,以至于到最后,引申出诸多的血缘伦理政治和血缘伦理法律观来。
人类早期的认识,总是感性因素居多,中华民族也不例外。以氏族为生活单位的远古社会人类所生活的圈子,舍氏族及其放大(胞族、部落)而无其他,所以,人们的认识只能集中于本氏族及其放大的范围之内。而氏族既然是一个社会组织,则必然要有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的形成,除了借用高度抽象并含有恫吓内容的“原始理性”的“图腾”外,更科借用者则是富于情感内容和社会现实意义的自然血缘关系,亦即种内的繁衍和由此而致的亲伦关系。在此种关系中,人生有先有后,“祖父”生父、父生子、子生孙、孙生曾孙……如此向前累进而生生不息。人类生活的一般规律,是先生者育后来者,故后来者自然依附于先生者。这种依附陈陈相因,成为习惯,便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血缘观念。血缘的特征是直线的先后性(非直系的亲属则只能以具有直线性的直系亲属为标准安排其关系之远近)。根据这种简单而先后的直线所形成的卑对尊之依附创造了氏族社会最为明晰且最切实可靠的社会秩序。同时,在这种秩序中自然地形成了一种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关系到了阶级社会里,统治者赋予其尊卑的内容,并推向了政治领域,不管后来的变迁如何,总而言之,血缘伦理的观念已在氏族时代深入人心而不动摇了。
阶级社会的统治者及其思想家正是利用了血缘关系直线性的特点所导致的二分关系,而人为地创造了一个尊卑关系网,并将这种关系网导入政治统治。在这种关系网中,最简单的是父为尊,子为卑。然而至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家—国相通,忠—孝相连,治家与治国其理一也,故“家者,国之本也”。古人一再告诫说:“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 “古之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到了董仲舒,更为密切地把两者结合起来,从而创造了被历代统治者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如果人们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服从此三大伦理原则,则天下必治之无疑了。当然,董仲舒的伦理学说是建立在其对阴阳关系的分析上,从而归于“天”的。所谓 “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 ”便是明证。然而上述引文中所谓“天”,依然不过是思想家们借以吓人的工具。重要的、具有现实意义的不在于“有天地,然后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而在于运用“三纲”本身于现实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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