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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

  六、思考和启示
  (一)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现行发展模式的评述与建议
  由于东盟内部成员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国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不尽一致,目前东盟采取的较为实际的经济合作措施、较为松散和灵活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对内逐步提高经济一体化程度和对外逐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这样一种发展模式,基本上适应了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和增强东盟整体经济竞争力的要求,而且在实际上已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六个创始成员国的经济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有些已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其他四个新成员国的经济建设也不同程度地有了进步。
  然而,东盟自由贸易区观行发展模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妨碍了自由贸易区经济整合优越性的发挥,以至于东盟的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力未能尽如预期。
  为此,笔者拟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
  第一,应当加强CEPT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作为实现AFTA目标的关键,目前CEPT的减税计划不够完备,范围不够明晰,各国认定可否减免税产品等自主权力过大,并且对于减税方案的步调还不大一致,这些都可能导致CEPT精神无法贯彻到底。与此同时,还要估计到CEPT计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即成员国的弱势产业,难以抗衡其他非成员国的同类产品的竞争,致使民族工业受到损害。因而,适当修改CEPT确有实际的必要。
  第二,需要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形成核心力量,以发挥主导作用。可以考虑提高现行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的地位,将其发展为独立的、最高的决策管理机构,这就要求有关各国适当地让渡出一部分国家主权。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组织的经验表明,没有一个或几个在经济水平上、在发展决策上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一个区域集团的整体性是有限的。1997年金融危机中,东盟在经济应付上的脆弱性,以及“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某些做法,亦暴露了没有核心的、过于松散的经济联盟的严重缺点。正、反经验都显示出“主导因素”的重要性。但是,这种权威机构和核心力量只能在实践中形成,看来东盟在这方面还有待努力。
  第三,决策机制和运作方式应当有助于高效地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依不同事项,定出全体一致同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半数以上同意等原则与程序。因为,协商一致原则时而陷入议而不决状态;过于强调非强制性和非干涉性的运作方式又可能造成决而不行局面。“绝对不干涉内政”原则可逐步改进,如同有些东盟人士提出的“建设性干预”或“弹性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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