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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史际春教授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史际春教授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史际春


【全文】
  
  
  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史老师,您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很多读者对此都很关注。您作为经济法学家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大家很想听一听您对相关热点问题的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年,我们首先想请您就该法实施10年来的情况做一评价。
  史际春教授(以下简称史):《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年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它的不少条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有一段时间仿冒装潢的问题十分猖獗,什么法也制止不住这种现象,这个法颁布以后,将这种现象给遏止住了。对于回扣是好是坏,人们一度争议很大,这个法颁布以后,把这个争议也给止住了。即在帐内公开地给予好处是“合法的”;在帐外暗中给予好处则是不法的。还有如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可以说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个法颁布以后,使得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脱法状态纳入了法律调整。另外如行政垄断也一度是企业和百姓非常头痛的问题,这个法颁布以后,有关部门据此查办了不少行政垄断的案件。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或者说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它起到了其他任何法都起不到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是改革开放以来制订的为数不多的非常成功的法律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制订并开始实施的,实际上有关部门从1987年开始就已经酝酿起草了。那个时候,很多问题市场主体没有意识到,包括很多学者也没有意识到,立法部门能在那个时候意识到这些问题并制订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很有先见之明的。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制订的法律中,我对这部法律的评价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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