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就是法治”,“法治就是判刑”
谢晖
【关键词】无
【全文】
写下这么个题目,我想读者诸君一看就会笑话我的:“这么陈旧的法律观念,还好意思拿到台面来讲?”然而,就是这种说法、这种观念,今夜盘踞本人耳朵中久久不肯散去。
晚饭后习惯散步的我正怡然自得地在楼下小径转悠,忽然身后传来两位山东大汉高声大嗓的、如说双簧般的对话声。甲说:“他们那样做要法治,是违法。违法就是法治!”乙紧接着说:“法治就是判刑”。也许这话传到一般人的耳中,根本就习以为常,算不得什么事情;又也许这话是街头走卒饭夫所言,也不伤大雅、无关轻重。然而,遗憾的是:听者鄙人是个不大不小的法学教授;而两位说者也是这所名牌大学的“博导级”专家!
今回要讨论的,是人们已经通过“普法”讲了近二十年的老话题——国人的法律观念。论者常沾沾自喜地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这些从大学教授——我们这个时代号称最先进、最有知识的人——口里道出的“法律对白”,却令我如此惆怅:法治之途荆棘遍地,我们如何才能走过?
在近代以来的人类发展史上,法律作为治国方略,倍受统治者和被治者们的共同青睐,它如同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博爱一样,成为政治—社会领域中的世界性潮流和六大主要观念。如今,我们这个崇尚“权治”的国度已经在法律上肯定了建设“法治国家”之为目的追求。不过这种对法治的宪法定位,并未进一步升华为主体的应有理念。于是,那种在我们听起来并不陌生的、似是而非的论调——“法治就是判刑”的“市场前景”,还颇为看好呢。不仅如此,我们还经常能听到一些官人要人在面对“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时的“重要讲话”中总忘不了说句“你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之类的话,以说明这些机关之重要……怪不得还没搞几年“法治”,那些深谙“徒‘刑’不足以为政”的高明之士们就要急急忙忙拿什么“X治”与“就是判刑”的“法治”相结合。
一个常人也应该明白,把那判刑、刑罚和“刀把子”作为治国方略写入
宪法,该产生何种结果;在法治的口号和旗帜下创造了辉煌灿烂之文明成果的西方世界,如果祭起的是
刑法、刑罚和“刀把子”的大纛,还有什么值得那么多人嘉许的文明和进步?然而,偏偏在这基本的常识问题上,我们的学者,还有,我们“很负责”的一些官员却常常犯晕说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