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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法制,回顾与反思

20年法制,回顾与反思


谢晖


【关键词】无
【全文】
  值此世纪之交,回首中华民族艰难走过的百年,历史呈现着一条大致清晰的逻辑脉络:即民族危难中的制度创新。肇始于“戊戌变法”的制度变革,在经过八十年的曲曲折折延伸之后,终于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寻得了一条虽充满矛盾,但仍能健康拓进的道路。这条道路,一言一蔽之,即法治之路。
  任何制度创新,其本质是种法律变革,故中国史上大大小小的变革,每每以“变法”相称谓,从“商秧变法”中经“王安石变法”再到“戊戌变法”莫不如此。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事实上是一个伟大的变法历程。在这短暂的时域内,我们经过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取向“法治”的历程。“人治”的基本标志是“两个凡是”,其精神实质是领袖个人至上,其治理方法是清洁人们的思想,所谓“灵魂深处闹革命”、“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等等皆是。“法制”则高举“依法治国”的大旗,强调法律之于任何个人的优越性,主张“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在理性的制度和卓越的贤人间更加推崇前者。“法治”则是在法制基础上的进一步超越,它突出“法律至上”,肯定“法大于权”,权力的寄居之所,除了法律,还是法律,法外不得有任何权力。显见,法治的目的就是要使数千年来桀骜不逊,有时甚至如洪水猛兽般的权力能得到管束,控约。这种制度的跨越升级,仅用二十年历程,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在二十年中,中国法制从规划上已日渐呈现体系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设计了中国法制秩序的概貌。根据统计,此期间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已达327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已达700余部;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更是难以计数。在法律不断增量的同时,我们已清醒地认识到立法质量的重要性。尤其是与市场直接相关的一些法律,大体与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接轨。与此同时,在东西方曾经对抗的关键领域——人权领域,我们已经采消极对抗为积极的对话与合作。我国加入《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举动,不仅证明了我们在采行改革的法制,而且证明我们在采行开放的法制。中国的法制在规则上目标已经日渐向国际看齐,向世界看齐。
  在立法大踏步发展的同时,通过政府的推动,我们开展了迄今历时十三年的全民普法活动。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不乏形式化的东西,但全民法律意识的明显提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往日逆来顺受的中国公民,已学会借用法律争取权利,在封建观念最浓厚的乡村,首先揭示了中国“竞选”的序幕,所选者,虽然是难上“品级”的村官,但其法律观念(尤其是权利观念)的启蒙意义远远超越了选举本身。法律观念的这种深刻变革,奠定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民众基础,成为日后迈向法治的有力杠杆。与此同时,与法制观念变革紧密联系的中国法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发展。如今,铁板一块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学渐失其垄断地位,与其他法学流派一起,成为法学“百家”中的一家。不论艰深的理论法学,还是实用的应用法学,都因法制背景的变革和法律自身的进化而急剧地向前发展。在法学基础向来薄弱的中国,新一代法学家不但能够与国内其他学界平等对话,而且在国际上,也有了与其他国家的法学家(包括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学家)对话的积极准备。法制是法学家发育的沃土,更是法学家各施才华的舞台。中国法学家对立法的推进、对决策的影响、对公民观念的引导有目共睹。这使中国法学的发展成为法制发展中一个亮丽景观。
  法律贵在运行,法治重在操作。回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前三十年的情形,大体以领袖指示或政策规范政府和社会主体的行为,这也是导致此期间社会动荡与混乱的重要因素。由于指示与政策总以领导人想法的改变而改变,致使社会缺乏一种基本的预期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体及其政府的行为渐渐由指示和土政策支配转向法律支配,今天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村,依法行政等许多相关口号,虽不免赶风之嫌,但也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诚然,执法不佳仍是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但在数千年人治影响下的中国,要实现法治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法律运行尚不尽如人意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人们对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强烈反对和严厉批评,看到了涌现于人们心中的法治渴望。这正是督促中国社会运行从指示和政策规范走向法律规范的强大动力。它直接导致了最近国家对司法的整顿与改革。可以预料,一个公正和完善的司法体制的建立,将会全面地带动和督促整个社会的法律运行,尤其是政府的依法行政,必将使纸面上的死的规则变成人们行动中的活的规则,使静态的法律转向动态的法律,使理想的法治迈入现实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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