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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与“政治立场”

  回顾人类学术发展史,以政治立场审判学术批评,并不鲜见。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正是利用政治立场审判学术问题的。其中,大批优秀的科学家、思想家因其不同于教会正统的学术主张而被残忍地或投入火堆,或圈之于牢笼。 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更是后人们在审视其历史时,不忍卒读的一页。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学坛发生的风风雨雨,往往酿致政治大审判。到了“文革”,政治对学术的审判达到极致,于是学术立命的本根在于“歌德”、“遵命”和“自革其命”。此种情形,“文革”的过来人们不会不记忆犹新,无须赘言。
  然而,历史的这种客观存在并不能成为以政治立场审判学术批评的理由。虽然学术界对于黑格尔的那句名言:“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不无误解 ,但倘若按照这种被人们误解了的名言的逻辑,更难以得出上述事实就“合理”的结论。近代以来,人类奋斗的基本理想之一就是追求思想的自由,其中包括正当的学术批评的自由。虽然这种思想肇端于西方,但因其明显的公理性而得到世人格外的青睐,即使在中国这个具有数千年文化专制的国度,人们已越来越倾向于思想自由,甚至连国家法律亦摒弃了长久盛行的那种就思想追责的制度模式,而采用以行为追责的制度模式。此种情形,对生活在当今中国的法学教授们而言,至少是条常识。不过,虽然一些教授们给学生强调要遵守这一常识,但其自身能否遵守这一常识,则在所不问。
  前引董和平教授的言论,与其说是一种学术见解,毋宁说是对近些年来法学学术思想自由的不满和牢骚。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潮”的定性,无论如何难以使人们从中觉察到其与人为善的态度,反而使人联想到一桩桩不堪回首的学案;一通无中生有的、超出合理想象的上纲上线。譬如法学家乱搞思想、模糊是非、贻害青年学生和公众、拉帮结派、围剿异己等等,使人闻听到了二十年前尚占主流地位的熟悉腔调。不知谁人给了董和平这样的法学界裁判官的身份和权力,对中国法学界作出这么多可怕的、令人生畏的“裁判”。据笔者所知,近20年来虽然曲折前行、但又无不建树的当代中国法学,并不像董的臆想那样糟糕。相反,20年左右的知识积累已使法学界以其独特的知识资本与国内其他学科能够比肩而立、交流对话,甚至在国际性的一些法学组织中,已有中国法学家的声音在响动。这种学说各异、百家争鸣的学术场景,凝聚了数代法学家的心血。它起始于人们对政治——文化专制主义的深刻反思,而成就于中国政治——文化的开明取向。因此,面对这种生动的法学场景而以非学术的语言说三道四,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文化专制主义的长久影响,使得一些人总是把所谓的“政治立场”作为衡量学术是非的重要砝码。一旦学人们执有某种学术主张,便被另一些也自命为学人的人即刻打入他所钟情的“政治立场”的另册。今天,这种差强人意地以“政治立场”衡量学术是非的情形并非销声匿迹,只要有人振臂一呼,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响应者。倘若这些学人们只是主张其学术观点,而并不动辄将其他学术观点焚之于火、淹之于水,那么,即使他像霍布斯或马基雅弗利那样公开标举国家强权、王者意志又何妨?问题是,秉持此论的学者们并无这份闲情逸致去平心静气,其“为学”的基本逻辑就是以自己标举的“风车”——自设的所谓“政治立场”来讨伐自己看不惯的所有学术主张。这与民主相去何远?与法治相异何巨?相信人们总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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