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文章,一般有个较长远的打算,即所写的文章之间能尽量地保持一种关注对象和行文风格的连贯性,以便为将来整理成书做准备。这种打算和有意识的写作使我后来出版的其中两本书得以事半功倍地完成。1996年冬,我将整理出来的《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一书的提纲寄给曾在两年多前有过一面之缘的李怀德君。来年五月,他就通知我山东人民出版社已经决定出版该书。是岁八月,该书在该社出版;出版大概不到一年时间,该社决定重印此书。经过此次合作,我将自己计划编撰一套“法理文库”的想法告知怀德君(此前,这一想法我只告诉过徐老师显明先生——读者诸君大概发现我对他的称呼改口了,以前我总是称他“显明君”,尽管他比我大七岁、也尽管他是我的上司。也许正因如此,据传网上有好多篇关注、评论我俩关系以及他的领导与我成长之间的关系的文章。之所以要改口,是因为他和另一位老师一起,即将成为我的博士生导师——他对我的想法非常赞同,也经常为该套丛书的出版提供指导性意见),他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经过我们俩人的共同努力,“法理文库”终于和读者见面了(如今,它已经出版到第19部)。据闻,它还是一套在法学学者的心目中获得了相当声誉的丛书(我耳闻的大多是较好或很好的评价,但最近听他人讲人民大学我尊敬的学者吕世伦先生认为该丛书中有几本书并不好。我非常感谢这种坦诚的意见,这将促使我尽量把这套丛书编得更好,也尽量力所能及地把我的学术工作做得更好)。因着这套丛书的方便,我又在山东人民出版社连续出版了《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沉思》(这也是以公开发表的论文为基础整理出来的一本书。该书1998年出版,2000年重印,第三次印刷也正在准备着)和《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1999年出版,重印本计划于今年底或明年初面世。在该本书的后记中,我声明不再在该丛书中出版我的新书稿)两本书。因为这几本书的关系,我在一些法学学者那里获得了“高产”这个说不上好、也说不上不好的评价。
在法学界,我尊敬的不少年轻学人在自己的论著发表问题上,出手相当谨慎,他们对自己的作品精益求精,非到“炉火纯青”,不肯出手。而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比较同意何勤华教授的一个观点:能尽量把自己所想到的东西写出来并发表出来,哪怕错了再来修正。因为我们所从事的毕竟是学术研究,而不是起草政策、法律。更重要的是,文章是否达到“炉火纯青”,是否为上等佳品,并不是作者自己的感觉所决定的。古人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我曾把其中的“寸心”改为“他心”,以说明我在该问题上的观点。这其实也就是梁启超所谓“文章为天下公器”的观点。现代哲学诠释学认为:文章产生了,作者也就死了。虽然,该说法在事实上言过其实,但对已成“天下公器”的文章而言,其能否藏之名山、以致永远的判断权应当操在读者之手恐怕是大致不差的。另外,我们所欣赏和崇拜的大家们(特别是那些国外名家)也往往有众多的作品问世,人们却并不对之“说三道四”(也许有人会反问:你能和国外那些大家名流相比吗?而我要在此重复揭竿举事者——陈胜的观点:大家名流,“宁有种乎?”)。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是,在发表文章上,究竟是精耕细作还是广种“博”收,完全是作者们“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问题。读者尽管可以臧否之、但无须阻止之。
尽管我在写文章时,比较注意不同文章之间在行文和思想上的连贯性,以便以更系统的方式编纂成书,但还是有一些文章再努力也难以在一本书中系统地存在(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行文上),这样的文章积累多了,也就有了将其整理成论文集出版的想法。本书就是我发表的无法以更系统的方式整理成书的部分论文的结集。虽然,文章的篇目之间在表面上没有多大联系,但其毕竟出自一人之手,在行文风格和致思趋向上也具有明显的逻辑连贯性。这些文章除部分篇目外,大多写于1990年代。也就是说,它与我前面提到的几本书一样,都是20世纪的产品。它意味着我对自己20世纪学习和思想活动的一个基本总结。一位农民在地里劳作一年,也要总结一下自己究竟赚了多少粮食,多少蔬菜,何况我们都是些讽刺过“狗熊掰苞谷”的有“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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