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我被分到了宁夏大学。这也是我自己选的。选的过程和我国著名法学家吴老师家麟先生(他被西北法学界尊称为“西北二吴”,另一位是曾在西北师范大学,后来又到兰州大学授业的吴文翰教授)相关。当时,吴先生到母校做学术报告。末了,我曾向他请教了一个问题。他对该问题很感兴趣,同时也问我想不想去宁夏大学教学。宁夏即使在西北人看来也在偏远之地,但在一个钟爱法学的学子心目中,那里只一个吴先生,就足以吸引他毫不犹豫地前往(虽然,在当时只要心眼稍稍活络一点,法科学生要选一个更好的地方和学校并不是什么难事)。于是,我爽快地答应了(我知道,这一选择在大哥他们看来并不理想,虽然,他至今没有就我的此次选择表达过任何看法)。从此,就在职业上正式开始了我的看书、教书和思想生涯(后来,我还曾调到宁波大学法律系工作过三年时间。美丽的江南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特别的内容,我只是理解了为什么那个人才辈出的地方——就整个有文字记载的中国历史而言,一流思想家的产出,除了山东,恐怕就要数江浙了。而宁波则是王阳明、朱舜水、黄宗羲……的家乡——现在却最多只是一个人才的“输出港”,而很难召来天下英才的缘故了)。
看书学习既是积累知识,也是增长见识。前面说过,我总喜欢在看书的过程中把一些感想写出来。到大学毕业前夕,就曾做了个详细的、但又大而无当的写作计划,即通过对法律与经济和政治关系的系统考察和梳理,写作《经济发展与民法》和《政治民主与行政法》这样两本书。前本书的写作始于大学毕业前夕(为写作该书,曾向我尊重的经济学家,为我国培养了魏杰、张曙光、张维迎等一批杰出经济学家的西北大学何炼成先生请教,张先生曾有意鼓励我报考经济学研究生,可惜至今我仍然没有研究生学历。如果那次在送他的车上听从了他的建议,我也许真的钻进经济发展与民法的关系中而难以脱身了),关注学生成长的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叶老师志标先生和当时还是青年教师的陈涛老师,曾将我已经写成的部分内容列入该院内部印行计划,但终因局势变化和经费无着而搁浅。后来,经过1985—1988 三年时间的努力,我终于写完了它。当时,联系了一家出版社,它们也答应出版该书(为此,我兴奋了好久),但经过审查,他们认为我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设计不合时宜,因此也就作罢(这样,该书稿一直置于我的橱底)。至于《政治民主与行政法》,我只展开过关于“行政权”的研究(后来它以《行政权探索》的书名在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那是我正式出版的首部“专著”,但也是我很不满意的一部作品。我真想抽时间重新写一部行政权的书,以为救济,但至今仍无暇着手),其它的内容则因研究兴趣的转移(转向我现在从事的法理学教学与研究,大概时间是1988年。转向的外部原因是我向来评价极高的“权利本位”和“义务重心”问题的学术讨论;而内部原因则是我潜意识中早已存在的对抽象问题的青睐和对思辨方法的关注)而彻底放弃。在这期间或之后(1989年夏天至1991年之间),我还不自量力地写过一本反思中国传统理想的书,取名为《理想的悲哀——全能主义与“周期性动荡”》;写过近四十万字的《经济、社会、法律发展断想》和另一个四十余万字的《困思录》,这些稿子的命运,大致与《经济发展与民法》无异,只是后三者从未联系过出版。如果不是敝帚自珍,这些稿子在1989年以来的六次搬家中也许早已不知去向。
此外,我还写了一些论文。其中最倾注心血的是在大学期间与同窗好友刘晓阳(它现在担任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据说也是我们年级第一个荣入高干行列的人)合写的两篇文章,即:《劳动力商品及其二重性》(该文后来被东北一家因培养青年学人而著名的刊物相中,但不久发生的意识形态转向使我接获了署名“经济室”的一封言辞恳切的来信)和《两类矛盾与犯罪》(该文提出了应否定以政治立场来看待犯罪问题的观点,而应代之以法律立场,因文中观点和我们熟悉的政治观点不相吻合,在多次退稿信中编辑虽然不忘夸两句“很有新义”之类的话,但终究没人冒风险去发表它)。
我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是经济学方面的,题目是《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条件吗?——与卓炯先生商榷》(悉心爱护年轻人成长的卓先生在看到该文后竞给我回了封信,并且寄来了他打印的最新研究成果,可惜我没有来得及向这位铁骨铮铮、令我万分崇敬的经济学泰斗请教,他就与世长辞了!),发表在河南社科院出版的《经济新论》上(编辑与我同姓,一直无缘得见。1999年,到该院与我院联合举办的一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去讲课,得以邂逅谢先生),时间是1996年。从那以后,我在全国各地的数十种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其它学术性文章40余篇。当然主要是法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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