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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者、思想者(代序)

  上述关于法律、法学和法学人才之功能的不同说法,不仅使我有了一次想转专业、并很快打消了这种想法的经历,而且进一步激发了我性格中本来就有的怀疑精神和独立意识。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习法学者应当是执两可之词,逢左右之源者。我想,这种情况大概在众多的习法者中不能排除,但它与法律和法学的精神恰恰背道而驰。不要说现代法律,即使在古代法律中,追求明确、肯定、统一,是法律的共同属性(虽然,这一理想的实践效应往往是不尽人意的)。法律的此种特点给习法者带来两种倾向,一种是呆板、保守的习法者,他(她)们更适合于从事法律实务;另种则是怀疑、开放的习法者,他(她)们更适合于从事立法或者法律的学术研究。这两种人,都与模棱两可或左右逢源格格不入。
  尽管有了从事学术活动的兴趣,有了向一个思想者靠拢的念头,但至少在入校的前两年内,我的阅读范围还主要是文学作品、哲学、经济学和史学书籍。那时,正是中国“伤痕文学”余韵仍存、“改革文学”、“反思文学”悄然兴起之时,虽然许多作品的艺术性并不值得称道,但一些作品中的反思精神对一个想从事学术事业的人而言,还是具有莫大的启示和帮助。我如饥似渴地阅读着,当时学校的刊物有限,差不多所有的刊物都让我翻看遍了(特别是文学刊物)。但到后来,文学作品中的辛酸眼泪、甜美生活渐渐地对我失去了吸引力,我的更多兴趣集中到当时一些学术争鸣中,比如哲学中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争论、经济学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问题”的争论、史学中关于“重提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的争论以及,法学中仍余音袅袅的“人治与法治问题”的争论和正大张旗鼓地展开的“法律平等问题”的争论……可以说:那是一个学术争论的年代,这种争论对于求知若渴的一个青年人来说,对他知识视野的培养、怀疑精神的孕育、判断能力的提高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就这样,在哲学方面,我阅读过冯友兰、张岱年、梁漱溟……的书,基本上阅读了我能见到的商务印书馆“世界学术名著译丛”的红皮本(都为哲学书)。在经济学方面,我阅读过卓炯、熊映梧(习法者大概鲜有知两位名者,我则认为,他们的灼见,是当时那些京城里的大家们难以比拟的)以及一些新锐的经济学家如朱家铭、黄江南……的文章和书,还阅读过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名著(大多为商务版的蓝皮本),甚至也尝试着阅读《资本论》(直到现在,也只阅读了前两卷)……在史学方面,阅读过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顾颉刚……的一些作品,也阅读过《史记》以及当时在该院能够找到的世界古代史,特别是文明古国史方面的书籍。在这些书之外,那套充满了启蒙精神的“走向未来丛书”(我上大学快毕业那会儿才刚刚出版),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思想、新见识和新视野(此后,该套丛书的每一本我都买了,尽管其中绝大多数并未详细阅读)。
  相比较而言,在上学的前两年,我对法学书籍的阅读,则要少的多,这大概仍然与我潜意识中对法学的鄙薄有关系。这种情况,直到大学三年级时才有所改变。当时,自己也曾学着写过一些法学文章,特别是在读一些史书中的“刑法志”时,曾打算系统地把历代史家眼中的法律整理出来。但结果是只整理了班固等数位史家关于法律的看法,并且所用的材料也相当单薄,除了他们所写的“刑法志”,就很少有相配套的印证材料。除此之外,我还就共产党人李达的法律思想做过一些探索。虽然,以学术研究的标准来衡量,这些探索并不是很成功,甚至还相当粗糙,但俗话说;“动口千遍,不如动手一遍。”既然要写一篇文章,就不能局限于“发达的”奇思异想,而要用一定的材料、一定的体验来说话。即使一个作者在文中不用他人一个字的材料,我也能断定,一篇好的文章、特别是学术论文肯定融汇了作者对自身经验、对他人观点的深刻体悟。所以,通过这些论文的写作,我深深感受到仅仅靠当时相对浅薄的法学书本上的那些知识,对一个法科学生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而哲学、史学、经济学对于一个尚是初学的学生来说,还很难把它们有机地与法学结合起来。这时,我才感到法学作为一门知识的重要,才感到自己鄙薄法学知识的无知和浅薄。“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过去我们经常批判这句话的“唯心色彩”,我想,如果不是把它普适化,而是把它置于某些人的个别体验中的话,这种说法似乎不无道理)。当我意识到了这层道理之后,便加倍阅读法学书籍。彼时法学书籍较少,特别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内学者所写的法学书籍,除了一些法史学者的论著外,基本上没有特别引人入胜、令人爱不释手的作品。于是,我的目光,只能盯向翻译过来的西方学者的一些具有政治学与法学双料价值的书籍,如人们非常十分熟悉的《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等等。这样,商务印书馆的“绿皮书”(大多为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书)便又成为我所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古代关于法学的论述方面,法学教材编辑部统编的那本《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缉》是我看得最认真、最投入的书,几乎每看一篇,都要写出相关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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