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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真正公正和自由的社会制度 ——评赫乐穆特·科殷的《法哲学》

追求真正公正和自由的社会制度 ——评赫乐穆特·科殷的《法哲学》


舒国滢


【全文】
  自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于1797年出版《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程》以降,德国的法哲学分成两个阵营交替发展:一个是“哲学家的法哲学”(如康德1797年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1821年的《法哲学原理》,以及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于尔根·哈贝马斯于1992年出版的《事实与价值》);另一个就是“法学家的法哲学”。后者从19世纪中后期以来人才辈出、著述洋洋大观,逐渐形成强势。其中,萨维尼(Savigny)、普赫塔(Puchta)、耶林(Jhering)、柯勒(Kohler)、埃利希(Ehdich)、赫克(Heck)等人相继独创法哲学体系,获得国际范围的学术影响力;1949年去世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是具有此种影响力的最后一位代表。其后,德国法哲学失去了昔日的辉煌,将强势地位揖手让位于英美法理学,以至于当代的法学者们普遍地不大重视、甚至根本不了解德国二战以后法哲学的进展。
  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至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陆续介译德国法哲学家们的作品。例如,米健教授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丛》(法律出版社)以及我与许章润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哲学文库》(法制出版社)已将数种德国战后的法哲学名著纳入翻译计划。在此方面,林荣远教授单人独骑,近年翻译多种人文社科及法学作品,功不可没。他于2002年12月又将赫尔穆特·科殷(Helmut Coing,1912~2000;一译“赫尔姆特·科因”)的《法哲学》译成汉本(华夏出版社出版),实属法学界的一件幸事,可喜可贺。
  客观地说,科殷并非战后德国法哲学界的领军人物,其《法哲学》一书在学术上的贡献也不是最为突出。这本书的价值乃在于它是一本优 秀的权威的法哲学教科书。若论权威的法哲学教材,除这本书外,德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出版的还有数种,比如海因里希·亨克尔 (Heinrich Henkel)的《法哲学导论》(1964年)、沃尔夫冈·瑙克(Wolfgang Naucke)的《法哲学的基本概念》(1986年第2版)、莱因霍尔德·齐佩利乌斯(Reinhold Zippelius)的《法哲学》(1989年第2版)以及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nmnn)与温弗里德·哈斯默尔(Winfried Hassemer)主编的《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1994年第6版,该书由郑永流译为中文,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等。比较而言,科殷的《法哲学》以高屋建瓴的理论概括、学说理路的清晰梳理、学术争论的敏锐辨析、翔实的材料论证和简洁平实的语言表述而独树一帜,故而长期享誉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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