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是相当独立的一部经济学著作,斯密并没有让他在《道德情操论》中表达的道德观点进入该书起支配作用,这后一本书并不是从前一本书发展和推演出来的,它们确实有着相当不同的主题、领域和重点,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斯密在前书中强调同情、强调利他和自制,但是他并没有试图在后书中以此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后书中所表现的基本上是一种客观的、独立的经济分析。当然最终的目的还是明显的,即指向“国民财富”、“国富民裕”,斯密把这视作是政治经济学的目的,但他认为这一目的并非能通过个人的禁欲和利他加上严格的政治控制来达到,相反,它倒是可以通过个人分散、自由的自利行为来达到。
斯密两书看上去的分立实际上正表现了人的两面性,即一方面人是更关心自己的,自爱自利的;另一方面人也有一种同情别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自我节制的能力,这种同情和自制是通过设身处地、对自己心灵中的“一个理想的旁观者”发生共鸣,从这个第三者的观点进行观察来实现的。罗尔斯正义论的“原初状态”设计曾经从这一观点中得到启发。人类有两面性,然而这人类还是同一个人类,所以,斯密两书的陈述又可以说是一致的,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说明和解释人的活动。
两书的内容在一些重要方面也是相互贯通或包容的。比方说“看不见的手”的著名比喻,它是提出来为自由贸易和自由经济的思想辩护的,而这一思想可说是斯密经济学的主旨。在《道德情操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思想和比喻(参见商务版第229—230页,297页,302页)。更早,在一七五五年,斯密在一篇未发表的论文中也陈述了反对政府干预、主张让事情自然发展的观点(见《亚当·斯密传》第57—58页)。在学生记录的《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也有同样的见解(见该书商务版176页、196页),这说明这一思想在斯密那里是始终一贯的,并且不与他的道德观点冲突。
斯密为一种自由市场经济,或者说一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辩护,这一辩护是从两方面展开的:一是从行为和手段上,斯密赞成事物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反对国家对个人的外在的、强制的干预,因为,在斯密看来,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自己的行动原则,掌权者和计划者不能像用手摆弄棋子一样来随意摆弄每一个人(《道德情操论》第302页),计划者不能把他人看作是借以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这就使斯密的经济自由思想包括“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也具有了一种道德涵义,而这一点往往不易为人注意。另一个辩护则是从效果上辩护,即认为让人们自由地追求各自的利益,反而要比让人人设立追求公益的目标更能促进社会利益。因而,这一对效果的辩护同时也就是对人们的自利的行为动机的辩护了,或至少是一种认可。因而,国家干预个人经济活动在效率上和道德上都是不可取的。
但是,虽然斯密认为人的自爱本性是更为根本的,他并不同意孟德维尔的观点,他不同意孟德维尔把自爱说成是自私自利,说成是恶,然后说正是恶造成了善(公益),斯密宁可把自爱看成是道德上中性的。他也不是主张人们可以在经济活动中为所欲为,或者说,无论人们怎样追求自律都会促进公益。斯密实际上是提出了某些限制和约束条件的,这些限制条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个人的约束,即前述的鼓励人们的同情心和要求自制,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在《道德情操论》中阐述的,在这方面的调节因素中,斯密强调三种德性:出于明智的谨慎;出于道德的正义和超越于正义之上的仁慈,而尤其是强调正义。另一方面的限制则是在制度方面的,即确立一种完全的自由竞争的制度,斯密的意见似是说,自由的弊病看来也只能通过自由来纠正。他相信通过自由竞争,排除一切专断的干预,人们的自利愿望就会变成有利于社会的力量,竞争的结果将迫使商品的价格降到与生产成本一致的自然水平。今天的人们自然都知道完全的竞争不可能,完全纯粹和理想的东西都不会在现实中存在,人们经常得寻求某种中道,但即便在混合的制度中,也还是要承认有一种主导趋势,以及究竟应赞成哪一种主导趋势。在国家与市场之间更偏重于哪一端,始终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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