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

  这四部分的具体内容怎样,它们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它们是否构成一个体系?据斯密最喜爱的一个学生米勒说,斯密在第一部分中考察了上帝存在的证据和特性,以及作为宗教基础的人类大脑活动所必须遵行的各项原则。其时社会还没有那种“上帝死了”的震撼和挑战,神学的地位和内容主要还是沿袭,这方面看来并不是斯密注意的重心所在。第二部分我们从《道德情操论》可以看出,这部分内容是一种较严格、狭义的伦理学,而尤其是一种涉及个人的道德心理学或心态学,但它仍然主要是围绕着行为的适当与合宜性,围绕着正义与德性展开的,而并非全面地论述人的精神世界或心灵最高境界。第三部分即法学部分,据米勒说,斯密在这部分详尽地论述了与正义有关的那部分道德学,亦可说是一种涉及政治制度的伦理学,而其中也包含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史的内容,斯密遵循了孟德斯鸠的方法,在公法与私法两方面,追溯了从野蛮时期一直到文明时代的法学演进,以及如何相应地引起法律和政府的改善的演变。而在第四部分即政治学部分,斯密考察了那些不是建立在正义的原则上,而是以权宜原则为基础的行政法令。并考察了那些以促进国家的富强和繁荣为目的的行政法令,探讨了与商业、财政、宗教和军事建制有关的各种政治制度。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第三、四部分的内容构成了伦理学的主体,这一伦理学包括个人道德(突出地表现于情感)与社会伦理(突出地表现为法律)两个方面,只是前者尚偏重于个人伦理学的一个方面,而后者有些内容如法律社会学的内容是在伦理学的范围之外。这也基本上符合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另一方面是德性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的体系形而上学色彩远为浓厚,从内容到方法都更重视理性,重视逻辑的推演,这与重视情感、经验和观察的斯密相当不同。相同的是,他们的学术都有努力脱离神学而独立的倾向,不过康德主要是为理性争地位(可参见其书《系科之争》及《仅仅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斯密是为经验和情感争地位。重视哲学思辨的康德伦理学是从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推出,而重视经验观察的斯密伦理学则向经济学延伸或者说“扩张”,前者较缺少经济学的内容,后者则没有明确的形上学的基础。
  斯密也确曾想过要系统地阐述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以及它们在历史上的变革,其中不仅涉及正义,也涉及其他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他说他的《国富论》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岁收和军备问题上是这样。他在一些著作和书信中,也曾把他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合称之为“我的体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