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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招硕士生事答批评者

  不管选拔制度怎么改革,北大都希望把更多的好学生招进来。这位负责人说,北大法学院正常的教学和招生也不会因此受到什么影响,同时希望社会和舆论能够以更理性的方式看待此类事情,并对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给予更多的尊重。
  (北大法学院负责人B)
  
  ○回归合理的考试模式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上述回应还是令人欣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同意其中的主要观点。的确,没有完美的考试制度,我也同意只能选择相对合理的制度,但是,问题的关键恰好在于,哪种制度是相对合理的,还有由谁和依据怎样的程序来判断其中的合理性。
  我坚持认为,现行的考试安排是相对不合理的,考试范围太广反而不利于真正学术人才的选拔。
  考试范围广,必然影响其深度,当一种考试是以考查某种教科书式的既有知识为主的时候,背诵功夫就比分析能力来得更关键了。虽然教科书有十多本,但是对于背功好的人来说,半年时间也完全可以达到八九不离十的程度。那些真正有积累、好思考的考生反而无处用力,因为那类死知识是无需费力作什么分析的。事已至此,所谓研究型人才也就只能托诸空言了。
  就我的经验而言,没有哪种方式比要求考生调动其知识积累对于某个问题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更有助于考量其学术潜质的了。回答过程中,基本知识的娴熟,举一反三的能力,层层剥笋般的透辟分析,字里行间洋溢着的人文精神,由于不再有教科书答案而带来的更具个性化的语言,都让教师有更大的可能性去发现可造之才,提高法学研究生的成才率,让学术事业后继有人。
  所以,我的意见很明确,那就是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专业课方面,应该考两门,一门是报考专业本身,另一门是涵盖几门相关学科的综合卷。前者侧重深度,后者侧重广度。事实上,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法律院系的现行模式,也是北大法学院2003年及之前的模式。两年前的贸然改变已经证明是不妥当的了,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改变———不是改革,而是回归———的地步了。
  我希望我的呼吁能够引发我们对于研究生教育甚至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反思和合理化改革,如果能够对此略有推动,其收益想必远远大于我个人少招一两个研究生所带来的损失。
  
  ●美国教授很少管招生事务
  贺教授提的问题如果在美国法学院,几乎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一般美国的法学院,教授很少直接管招生事务,招进来的学生,也都是清一色标准化考试进来的,比起北大的考试来,恐怕更看不出专业方向……硕士教育基本上是集团式训练。一大群硕士生被集体录取,教授根本不知道谁是谁。大部分硕士生没有导师,选课非常自由,只要完成学校指定的学业就毕业,甚至可以和教授彼此不认识。
  所以,贺教授提出的问题很好解决:北大法学院应该改革,让教授不要挂名招硕士生。而像贺教授这样的导师,应该集中精力从现有的硕士生中物色自己的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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