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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划界的基本原则是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

东海划界的基本原则是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


王翰灵


【全文】
  东海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海底有2/3为大陆架,水深不超过200米,面积达52万平方公里。东海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地质科学考察表明,冲绳海槽是我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东海蕴藏着60亿至70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有望成为第二个中东。据日方估计,大部分石油埋藏在东海中间线的日本一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由于东海有大片海域东西宽度不到400海里,中日双方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会出现部分重叠。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超过200海里,则可以扩展到不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是沿海国管辖范围以内的海域,沿海国对其中的自然资源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须经沿海国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及程序加以宣告才能确立;而后者基于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事实,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固有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无需沿海国通过国内法律程序或履行特定的法律行为加以宣告。因此,5月31日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就日本要求中止春晓气田开发和提供有关数据的问题回答说,与春晓气田有关的问题,中方主张应该根据有关的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办事。他引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7条的规定,即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中国有关气田包括春晓气田的开发完全是在中国近海,而且这些近海也是与日方无争议的,是行使自己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因此,可以说,开发春晓气田是中方行使自己主权权利的具体体现,日本无权干涉。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是符合国际法的。根据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我国东海大陆架可以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根据我国在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所作的声明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对于国际海洋划界,我国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坚持“应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对于有关国家单方面宣布划定与我国大陆架的重叠区范围的行为,以及侵犯中国大陆架权利的行为,我国坚决反对,不予承认。而日本1996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2条规定,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日本主张与相关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采用中间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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