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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必胜方法

   除了前面所说的民商法的基本原理的掌握外,学习时特别要注意商法的各个部分的独有的一些制度与规则,同时要善于将基本原理与具体规则联系起来掌握。有点问题就在于这种联系的思考。
  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卷三中的一道商法题目: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份 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很多考生花了半天精力在思考保险金如何在甲妻、甲子、甲母之间进行分配,而事实上选项ABC都是干扰项,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只能支付给受益人,除非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而题目中并未给出这种条件,所以保险金应全部支付给受益人甲妻,正确答案是D。假设题目变为甲妻先于甲死亡,现甲身亡,则该份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子与甲母共同继承。这里既有保险法的知识点,又有继承法的知识点。
  商法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比如公司法,其基本脉络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资本构成、资本转让、组织机构、合并分立到解散清算、债务承担等这样一系列的制度,又比如票据法,其基本脉络是票据权利、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丧失、票据抗辩、票据补救以及各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特征比较。等等。
  还有一个问题同学也经常问到:“要不要做练习题或模拟题?做题有没有用处?”我的理解是:可以适当做一些题,这是复习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理解,巩固记忆,检测学习效果,所以做题是没有坏处的,但关键是要选择好资料,现在市场上各种关于司法考试的模拟题、练习题多如牛毛,难免鱼目混珠,有的粗制滥造,误人子弟,所以建议大家在选择资料时一定要慎重,最好是选择正规的、大的出版社,特别是法律类图书有声望的出版社的书,如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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