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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必胜方法

  (二)要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目前,商法中的主要分支我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学习与研究很重要,是商法学习与研究的最基本的素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仅看教材,不联系法律法规,对立法没有感性的认识,就难以对法律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商法这样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部门更是如此。法律往往是一个法律学科的高度浓缩与抽象,集中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名词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体现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宗旨理念,是反映这一法律部门文明成果的最高形式,所以研习法律特别是部门法的人如果说不看法条那是不可想象的。要对照教材与法律,反复揣摩,仔细领会,方可得立法之旨趣与法理之精髓。事实上,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加之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与注释法学之特征,教材往往根据立法的体系而撰写,所以在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看教材与看法律已是殊途同归之事,若达此境界,则得其真经矣。以《合伙企业法》为例: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外,其他各章依次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这些章名实际上已经含括了整个合伙企业法的制度内容,这与一般关于合伙企业法的教材的体系也是基本上一致的,看法律等于就在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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