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公有财产不应该也不可能从竞争性领域中完全退出。既然搞市场经济,则它退出不退出,退多少,如何退,应由市场决定,优胜劣汰,进进出出,生生不息。过去国有制的摊子铺得太大,现在融入市场竞争,必然会有压缩,这是正常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同时,也必然有国有资本会在竞争中胜出,顽强地留在竞争性领域,因为没有两个国有主体是相同的,其观念、素质、水平各异,联想、长虹、奇瑞等自不必说,即或最不适宜国营的餐饮业、服装业等,也仍然有国资或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着。既然它能存活甚至活得很好,那就不必一刀切地强行要求国有财产退出竞争性领域,或者以行政手段人为地规定国有制在竞争性领域的比例,否则必然会造成前苏东国家90年代初发生的那种生产力破坏和社会动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认可市场力量的调整,由市场确定的公有制及所有制结构也一定是合理的,符合生产力发展和经济规律的要求。
改革开放20余年,国企改革从扩权放权、到承包租赁再到股份制、抓大放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还不能说已经成功,但确已取得了相当的经验;在开放中放眼发达国家包括特殊企业、公共企业或国企在内的企业、公司,对究竟何为现代企业制度也看得比较清楚了。但是,要从根本上找准国有制和国企改革之路,把握并完善治道,还需着力在国有制内部塑造市场主体,否则还会多走些弯路。
长期以来,我们希望在国有制内部把企业塑造成利益主体暨市场主体,以为只要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改革就万事大吉了。而事实上,企业、公司只是所有权、他物权人投资经营的工具或手段,只是法律上的交易主体,而非真正的市场主体。譬如A、B两个自然人开了一间有限公司,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不是这间公司,而是承受该公司所有者权义的A、B。对这个简单的道理,人们迄今还不十分清楚,内部人、大股东等肆意侵占或损害企业利益,也即非所有者掠夺所有者或者一些产权人侵占、损害另一些产权人的弊端,正缘于此。我在这里狭义地理解产权,即property rights——所有权、他物权,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
《决定》里面则是把产权作广义财产权解的。之所以对产权作狭义理解,是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前提,是确立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的主体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样也就把法学和经济学统一起来了,只有明晰产权,确认其神圣不可侵犯,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开展交易、竞争。企业不过是产权人之间交易的一种形式或结果,也就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现代公司、企业法人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它包含着内部意志外部化、外部意志内部化的高度辩证法:企业法人没有自己的意志,企业法人的意志是而且应当是投资该企业的产权人的共同意志。如果不能清楚、坚定地认识这一点,以为企业是“独立”法人,自然就是市场主体,就难免要出问题了。
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最终获得成功,关键是要在公有制内部,特别是国有制内部明确不同的产权主体,否则还是大一统的国有制,想放就放、想收就收,利益驱动和约束难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顺利地发展下去。按照上述道理,也是实践的经验教训和要求,又参照国际惯例,我们应当在国有制内部确立各级地方的所有权,建立中央和地方在法律上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兹将这样做的理由和好处概括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