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
强大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形成的基金,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因此,必须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而确保基金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系,规范基金运营活动,以保证基金不流失、不被挤占挪用,保证基金高效运营、保值增值,从而保证能够持久地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结束语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绝非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这既有赖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同时也有赖于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政府对社会保障立法,包括养老保险立法的重视和关注。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了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具有过渡性和渐进性的特征,因此,我国养老保险立法要有近期和远期目标。
【注释】注1: 按照正常的生活轨迹,每个人都会步入老年,老年生活对于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而言是一个必经的人生阶段。而每个人的老年生活是否有保障,却又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每个人的社会机遇、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变化,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对于老年生活的这种不确定性,通常称之为“老年风险”。 注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6页。 注3:由于传统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且是严重的,甚至成为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因此,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从企业这个方面开始进行的。 注4:方乐华:《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第105页。 注5:上述方案中,办法—比较注重效率,办法二比较注重公干,而办法三则已初步考虑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但是这些方案都没有明确指出老职工的养老金的来源,只是笼统的说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与此同时,又都没有说明社会统筹怎样与个人账户相全结合,没有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部分分开,而是把两者统一在一个“部分积累制”的框架内。而事实上,因为社会统筹部分实际上也远不足以支付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所以就值得一企业缴费中原本不属于社会统筹的那一部分,甚至还要以新职工的个人缴费进行支付,这就为日后发生养老金基金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制造了制度结构中的空间。 注6: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解决统一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的问题而设立的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 “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7:张水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原因分析与对策”,《中国劳动》,2000年第 3期,第15页。 注8:同上注。 注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编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及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华文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注10: 《瞭望》新闻周刊,2000年4月17日,第16期。 注11:同上注。 注12:同上注。 注13:同注7。 注14:据1999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14页、541页数据 注15:同注7。 注16:所谓养老金债务,是指在由老制度向新制度转轨的过程中,老制度所遗留下来的养老金支付责任。包括转轨前已退休的人员(老人)的养老金支付责任,转轨前在职、转轨后退休的人员(中人)在老制度中的养老金权益。 注17:《人民日报》,2000年1月1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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