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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立法进程、改革现状和立法思考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全国各地纷纷按照规定,调整本地区原已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朝着全国统一的方向努力,上海市于1998年4月开始,改变了以前按职工缴费工资16%计入个人账户的办法,以本人缴费工资11%计入个人账户,并开始实施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涉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变革。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80年代初期开始至今,已经过了十几年的历程。这期间,从个别城市的试点开始,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和引导,通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不断总结几年改革试点经验和不足,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说,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在研究借鉴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后确定的,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一种新模式。但同时,在面临经济转型与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的情况下,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费供款率过高。 
   目前中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在20%以上,与世界主要国家企业供款的平均水平(10%左右)相比,显得高出很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同时也导致企业不愿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的企业故意隐瞒工资总额,少交统筹基金;有的企业转移银行账户,故意拖欠不交。据分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有30%的工资总额未计算在应缴的基数内。据统计,1999年10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有200多家。 
   2.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不容乐观。 
   (1)基金收缴率下降。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导致收缴率下降,据统计,1992年全国收缴率为96.3%,1993年降为93.3%,1994年降为92.4%,1998年降为89%,1999年上半年将为87.6%。 
   (2)部分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1997年全国养老金支出944.9亿元,1998年上半年已支出491亿元,下半年加上行业移交的因素,支出更大。支出不断上升,而收缴率又不断下降,部分地区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1998年上半年,17各省市区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第三季度增至25个。①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27.4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达1248.7亿元,当年基金缺口为21.3亿元。”而在部分国有企业困难、企业欠费严重(高达300多亿元)的情况下,基金收入增长仍将十分困难。 
   (3)结余基金减少。当期基金收不抵支,又要确保按时发放,一些地区动用积累基金弥补不足。为了确保1998年的养老金发放,有23各省、市、自治区共动用历年积累基金高达67.5亿元,占1998年初地方历年积累总额的12.8%,动用积累的省份和金额之多,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动用积累基金最多的是辽宁省,达8.2亿元;用积累比例最高的是天津市,高达70.2%。 
   3.基金统筹层次低,调剂能力弱。 
   目前只有京、津、沪及福建、河北等地真正实现了省级统筹,而大部分地区处于县、市级统筹。这就减弱了分散风险的能力,削弱了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功能,不利于统一制度的贯彻执行。 
   4.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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