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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无效。如果各个立法主体为了实现自己认为的法律、法规内容实质的合理性,不顾及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会有损法律的权威。我认为,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我国存在已久的“立法违法”现象。
  新京报:对于“立法违法”的问题,你为何会选择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违法审查?
  杨涛: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解决立法违法,还是要靠最高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新京报:你认为你们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采纳并采取行动吗?
  杨涛:我是学法律出身的,维护法制的统一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我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采纳我们的建议并采取审查措施。
  依法治国的要义,不仅在于公民要遵守法律,执法者要严格执行法律,也包括立法者要按照法治的精神来制定法律。我们希望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减少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促使我国法规审查机制更加完善。
  本报记者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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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小余)前日,一份特快从广州寄往北京。广州三名律师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11条规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这三位律师是胡仕波、王保信和郑国贴。胡仕波说,低位法与高位法、地方法与中央法相抵触或者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制不统一的原因主要是两个。首先是立法过程中的混乱,目前,我们的做法通常是部门立法,而不是彻底的人大立法,例如,《婚姻法》是民政部主导立法的,《母婴保健法》是由卫生部主导立法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则是由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立法的。其次是司法权的地位存在无奈,在法律冲突的现实中,各司法部门表现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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