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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

两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


杨涛


【关键词】两公民致信
【全文】
  两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8月3日2:9· 来源: 
  
  
    建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认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日,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昨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日,黑龙江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恢复强制婚检,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是否应该实施强制婚检、强制婚检是否合法、恢复强制婚检是否为公共权力地方化和部门化的表现等层面的广泛争议和讨论。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必要条件的规定,曾被舆论广泛称赞为权力归位。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由于《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修正,国务院的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的法律规定面临尴尬。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发争论
  今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正,保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这是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
  赞同者认为,婚检自愿损害下一代的健康,改为强制体现了社会对婚检重要性的反省和认识上的深化。反对者则认为,结婚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婚检自愿体现了民主、自由和以人为本。法学界则更多地从法律冲突角度进行分析,建议修改《母婴保健法》,取消强制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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