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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州法官的选拔与监督

法官必须由社区内了解他的经历、性格和知识的人民选出。科罗拉多有两种类型的提名委员会:1个最高法院提名委员会,22个司法地区提名委员会。
最高法院提名委员会为州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提名,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委员会由一名允许在科州执业的律师、本州每一个地区一名州议会的不允许法律职业的公民和一名不允许法律执业的普通居民组成。同样,科州22个司法地区也有一个这样的委员会,也由首席法官主持。但首席法官只是组织者,没有投票权,也就是不允许法官选法官。
每一个地区提名委员会由居住在该地区的7名公民组成,其中不能有4 个人来自于同一个政党。而该地区内的县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投票成员。在人口超过35000的地区中,投票人员由3个进行法律执业的人和4 个不允许法律执业的人组成。在不超过35000的县,只少由4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组成,这个委员会由州长、检察长、和首席法官通过多数决定其余的3 个人允许多少是法律职业人员。提名委员会任期为6年,非律师成员(他们是委员会中的多数)由州长指定,律师成员由州长、检察长、和首席法官多数通过决定。
律师一但被提名委员会挑选上,他们在两年之内可以作为有效的候选法官。县法院4年作一次这样的备选法官选拔,地区法院、最高法院则分别为6年、10年。当法官出现缺额,有兴趣的候选人可以申请。他们的名字和申请书将送到他们所在的地区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在面试和调查之后会推荐2—3人到政府,州长将指定其中一人填补缺额。科州法官的背景各种各样,包括地区检察官和律师。 在丹佛,县法院的法官也以同样的方式遴选。只是最后的指定是由市长(县长)进行而不是由州长进行而已。出现缺额30天之内,他们的名字和申请书将送到他们所在的地区的提名委员会。州长在接到名单后15天内在提名中指定,逾期一不指定的,由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指定。
优先计划的目的是保持法官独立,使他们审判时只依法裁决,而不是根据压力、政治兴趣和竞选中的捐献。优先方案祥细考虑了一个也许不是天才、没有天赋、没有政治影响力的律师在短时间内可以通过评估而成为法官,或者让选民决定是否留任某法官 。如果选举产生,就意味着需要选举基金。律师可以向竞选者捐助,他们捐给那些他们认为能够与他们的司法理念一致的人,但是法律的公正不需要这种形式的民主。
六、由中立的机构监督法官
为了帮助提名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是否留任某一法官,要对法官定期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1988年科州立法创设了司法执行委员会,目的是为投票人提供对法官和其司法行为公正、负责、全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也提供给法官。该委员会任期为两个4年,由10人组成,由首席法官和州长每人指定一名律师和两名非律师,参议长和众议院发言人每人指定一名律师和非律师。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向各级法官依法提出司法公正、效率,对实体法和程序的理解,主持审判的能力,审判是否及时,如何联络和服务公众等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注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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