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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世纪的行政法(上)

面向新世纪的行政法(上)


〔美〕Alfred Caman,Jr著;袁曙宏译


【全文】
  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本文译自英国牛津公鹿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行政法论文集:《行政法的范畴》,本文作者AlfredC·Aman,Jr是美国印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
  
  放松管制,成本──效益分析,市场导向的管制方式,减少的管制预算,权利下放和将公务授权给私人部门等,只是我所说的行政法全球化时代的标志中的一部分。这些管制倾向不仅限于美国,在不同程度上,它们是世界各国公法立法新趋势的典型。几乎所有这些改革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即它们或者是以市场和私人部门取代管制机构,或者是让公共部门使用市场手段、机构和激励机制来取得它们的管制目的。
  公法发生的这些变化与私法的变化是平行的。在公法和私法领域,缩小规模、分散立法(或不立法)责任和提高效率都包含在将公民概念转化为消费者概念这一平行的趋势之中。公司“缩减规模”、“从外部汲取资源”、“国外生产”和“重新建造”,显示了私人部门通过尽可能地利用新的全球化技术和新出现的全球市场而实现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努力。生产和销售两方面的公司结构都在变化,公司网络──地区的和常常是全球的,以及更小、更分散的生产单位,正日益成为商业组织其自身并进行运营的更为灵活方式的典型。在本文中,我将提出全球化正对政府管制机构起着同样的作用。
  公法和私法中平行发生的变化是在一个全球体系内发生的。在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各国经济间的史无前例的相互联系。全球化的第二个典型特征是各国经济和各国国内正在改变着企业实体间的更趋激烈的竞争。在当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下,全球经济进程还对传统的分析概念,如核心与外围、或比较优势等构成了挑战。它们包括贸易和企业融资的新模式。更重要的是,当今全球化的核心是这些进程是在没有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发生的。这样,这些进程不仅正在改变着私人部门从事商业经营的形式和方式,而且对什么是国家,它与私人部门之间应当是何关系,国家能合理采用什么行动来有效处理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等基本理念形成了挑战。
  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范畴内探讨了一个基本问题:在国内与全球、公与私的界限正在消失的背景下,政府作为管制者应该有效地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由于全球化进程参差不齐,因而全球化是一个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其中有些已经早就成为我们经济和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我想说,当今的全球化进程正在以一种新的方法改变美国行政法。事实上,国家所起的基本作用正在极大地改变为新的方式:将市场约束方法(以及广泛的私人部门)与公益目的相结合。四个范围广泛的管制革新标志着行政法的新变革的开始:(1)将公共职能委托给私人部门;(2)日益倾向于以市场约束方式代替命令──控制规则;(3)市场结构模式如联邦公司的应用;(4)协商立法等程序规则的应用。这些变革的后果是将法制的作用主要从使公权力的新扩展和国家干预的增加合法化,转变为使新的公私权力相互融合,以及使新的私权力的使用和更加依赖市场方式以达到公益的目的合法化。这种变化正是本文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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