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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和外源型法的本土化——评《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

程序正义和外源型法的本土化——评《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


何艳芳


【关键词】书评
【全文】
  程序正义和外源型法的本土化
  ——评《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
  何 艳 芳
  偶然之机会得以拜读了彭勃博士的著作《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下称《通论》,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于2002年6月出版)。《通论》一书以对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与现实之差距和偏离的分析作为序言,使人在未读此书之前就能够对此书有个大概的了解。使我在读完序言之后产生了急切了解书中内容之心情,读完此书,方知《通论》序言是对全书的一个宏观概括。前后两读序言,笔者得以知晓该书体例安排之妙处。凡书多请名家撰写序言,而《通论》一书却自写一文以代序言,可谓脱俗也。
  一
  日本法以善于吸取外来发达的法律制度见长,体现了东西法律文化的融合。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法承袭中国唐代和明代法制的传统,是中华法系的重要成员。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加入了大陆法系的行列,以德国法为样板建立了六法体系。二战后,又吸收英美法的许多精华。因此,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在当代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可谓之“别具一格”也。日本法律体系的这个发展历程决定了其现行刑事诉讼法必然包含了诸多英美法的精神。英美法重视人权保障、重视程序正义,这在日本二战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就可以看出来。日本刑事诉讼法1条就强调在保障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的同时,发现事实真相、揭露和惩罚犯罪。现行刑诉法异于旧刑诉法之处在于前者更强调实现程序正义、保障司法公正,后者则更为重视发现实体真实。旧刑诉法以确保对有罪者的惩罚和维持社会秩序为首要任务,而新刑诉法则更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应该说,日本现行刑事诉讼法所坚持的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是没有错的,但这个理念与日本司法实践的差距之大却冲淡了立法理念之优点。尽管我们说,在法律科学的任何一个领域中,几乎都存在着理念和现实的差异和偏离,但“在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现实运用与立法基本精神之间的差距和背离程度却远较其他法律为多,以致日本著名学者平野龙一教授悲观地感叹日本的刑事诉讼已经濒临‘绝望的’境地。”① 于是彭勃博士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又意味着什么?提出了这些问题后,书的作者通过并不长的文字作出的概括对日本刑事诉讼法所表现出的理想与现实的差异作了解释(页3),应该说这些解释是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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