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实证主义方法的故事——以拉班德的国法学为焦点

  
【注释】  有关研究目前在我国还十分匮乏。但在外国学界的成果中则可看到一些头绪。根据日本当代前苏联法专家森下敏男的研究,前苏联建国初期,宪法的概念本来一度占据优势地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法”(госудаственное право)概念逐渐抬头,遂凌驾宪法概念居于主流,而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引入了帝制时代俄罗斯公法学的主流所曾经依据过的德意志‘国法’(Staatsrecht)的概念”。参见【日】森下敏男:《苏维埃宪法理论的研究》,创文社1984年版,第107-108页。至于近代以来对我国法学(包括宪法学)影响较大的日本,其自近代开始继受德国法以及接受其影响,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国内亦译为“拉邦德”,如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页。有关拉班德的事项,也可参见该页以下。此处所采拉班德之译名,乃参考了《新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附录一:人名与姓氏》部分,第1417页。


【日】小林孝辅:《德意志宪法史》,学阳书房1980年版,第160页。


Das Staatsrecht des Deutsches Reiches, 1876-1882. 其间,1876年出版第一卷,1878年出版第二卷,1880出版第三卷第一分册,1882年出版第三卷第二分册。据说后有第四卷出版,参见何勤华,前引书,第268页。


Jellinek,国内学者亦译为“耶里涅克”,如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以下。但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所采“耶利内克”之译名,实符合前引《新德汉词典》的译法。前者参见何勤华,前引书,第269页;后者参见前引书《新德汉词典》,第1416页。本书改采用此译名。


参见小林孝辅,前引书,第82-88页。


其法哲学的代表著是Die Philosophie des Recht nach geschtilicher Puscht, 2 Bde., 1930-1933.


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7页。有关施塔尔的国家理论,另可参见该书第15-17页。值得随便一提的是,陈新民采用“史塔尔”译名,这本无碍,此处所采用的“施塔尔”译名来取之前出大陆《新德汉词典》第1423页。此外,此处的“法治国家”译语也等同于陈新民博士所采用“法治国”,早期的日本学者一般亦将德国的Rechtsstaat 译为“法治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