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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威胁他人交出钱财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以“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威胁他人交出钱财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李旺城


【摘要】杨某与王某(另行处理)共谋向石某某 “切钱”,商量先由杨某强行向石某某索要钱财,王某假装从中说和,再以王某找人“平事”为由向石某某索要钱财。后二人将石某某带至某一公园内,当着石某某的面对杨某进行殴打,并对石某某说:“不拿钱下次就是你”,后杨某多次通过电话威胁向石某某索得人民币2万元。数日后,在杨某的唆使下,马某某也伙同王某将石某某带至某电信局东侧树林内,以语言威胁的手段向其索要钱财,后又多次通过电话以王某被扣押并被砍了胳膊相威胁向石某某索得人民币9000余元
【关键词】杀鸡骇猴 诈骗 敲诈勒索 胁迫
【全文】
  以“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威胁他人交出钱财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6岁,职高学生。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17岁,职高学生。
  被害人石某某,男,15岁,中学学生。
  王某,男,15岁,中学学生,石某某的同学。
  杨某与王某(另行处理)共谋向石某某 “切钱”,商量先由杨某强行向石某某索要钱财,王某假装从中说和,再以王某找人“平事”为由向石某某索要钱财。后二人将石某某带至某一公园内,当着石某某的面对杨某进行殴打,并对石某某说:“不拿钱下次就是你”,后杨某多次通过电话威胁向石某某索得人民币2万元。数日后,在杨某的唆使下,马某某也伙同王某将石某某带至某电信局东侧树林内,以语言威胁的手段向其索要钱财,后又多次通过电话以王某被扣押并被砍了胳膊相威胁向石某某索得人民币9000余元。
  二、分歧意见
  在本案的定性上,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马某某构成诈骗罪,理由是:二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是“设套”骗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他人的钱财,如故意“杀鸡给猴看”、向被害人谎称王某被扣押并被砍了胳膊等等,骗使被害人自愿、主动地交出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马某某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理由是:杨某、马某某的行为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以诈骗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敲诈勒索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马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在主观上,二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行为上,杨某、马某某等人“设套”布置骗局,其实质是为其敲诈行为创造条件,并最终通过言语威胁、电话威胁等方式实施了敲诈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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