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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撤案”程序危机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对顺义区近三年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实证研究

透视“撤案”程序危机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对顺义区近三年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实证研究


李旺城


【摘要】本文对北京市顺义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在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情况进行包括数字统计和典型案例在内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了公安撤案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原因,并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完善和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撤回  建议撤案  不起诉 求偿权 公诉引导侦查
【全文】
  公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以下简称公安撤案),是指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一定的原因而将案件撤回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和检察机关建议撤回。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它成为公安和检察机关都欣然接受的一种结案方式,其适用量远远超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于法无据的变通做法构成了对正当诉讼程序的巨大冲击——案件倒流,无法正常地“来和去”,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救济权和求偿权,也导致了检察机关监督权和公安机关个案复议、复核权的丧失,使得个案处理上在公正性和权利保障方面的危险性的增加。当前,中央政法委正号召全国开展“ 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而公诉阶段公安撤案问题涉及到公安撤案、建议公安撤案、不起诉等多项执法司法行为,成为加大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公诉阶段公安撤案的基本情况、具体特点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公诉阶段公安撤案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有所裨益。
  一、公诉阶段公安撤案的基本情况
  (一)撤案案件数量
  以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为例,近三年该院公诉阶段公安撤案案件共116件141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一:撤案案件与不起诉案件比较
  年 实际数量 占全年收案总数 比上年增长的比例
   撤案 不起诉 撤案 不起诉 撤案 不起诉
  2002 27件29人 1件1人 3.5% 0.1% \ \
  2003 30件37人 0件0人 4.6% 0% 1.1% 0%
  2004 59件75人 3件3人 6.9% 0.3% 2.3% 0.3%
  从上表看,在公诉阶段公安撤案数量逐年递增。与不起诉案件相比,公安撤案数量明显高于不起诉的数量,增长的比例也远远高于不起诉案件。
  (二)撤案案件性质。
  近三年来该院公诉阶段公安撤案案件中涉及17个罪名,其中相对集中的罪名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二:撤案案件涉及罪名情况
  侵犯财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其它
  罪名 数量 比例 罪名 数量 比例 罪名 数量 比例
  盗  窃 24件32人 22.7% 故意伤害 34件34人 24.1% 非法拘禁 2件7人 5%
  抢  劫 5件7人 5% 强  奸 5件5人 3.5% 非法持枪 4件4人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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