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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

完善我国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


徐良峰


【摘要】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而我们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和程序还没有能够跟是时代发展的步伐,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误区。本文主要探讨了什么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具有哪些特征,在目前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的误区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和社会实践技术等多方面努力。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收集电子证据的程序的一些设想。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收集电子证据的标准和原则,要确保收集的电子证据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能够在我们的法律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功效。然后要规范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和程序以保证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针对电子证据的易被破坏性提出了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和公证。希望本文的探讨和分析的关于收集电子证据的程序的问题能够引起应有的重视河关注,对于收集电子证据的程序的完善的设想,能为在将来的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制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电子证据;介质;保全;公证
【全文】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一、电子证据的概述 1
  (一) 电子证据的内涵 1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 2
  1.电子证据对高科技物质介质具有依赖性 2
  2.电子证据具有易被破坏性 3
  二、收集电子证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5
  (一)收集电子证据的误区 5
  1.循传统论 5
  2.唯公证论 6
  3.自由收集论 7
  (二)收集电子证据的程序中的其他问题 8
  1.取证失实 8
  2.取证不足 9
  三、完善收集电子证据程序的设想 10
  (一)电子证据收集的原则 10
  1.及时性原则 10
  2.合法性原则 10
  3.全面性原则 10
  4.专家取证原则 10
  5.潜在证人协助原则 11
  6.利用专门技术工具取证原则 11
  (二)电子证据收集的方法 11
  1.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 11
  2.电子证据的复杂取证方法 13
  (三)电子证据的保全 14
  1.常规保全 14
  2.电子证据的公证 14
  参考文献 18
  完善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和电子计算机的光速普及。电子证据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法律问题。什么是电子证据,它有什么特点。我们在收集电子证据中遇到了哪些常见或者棘手的问题,而完善我国的收集电子证据的程序又需要我们完成哪些工作呢?本文将主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概述
  (一) 电子证据的内涵
  “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它既包括反映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电子信息正文本身,又包括反映电子信息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等过程的电子记录,还包括电子信息所处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对该定义应作如下的理解: 
  对本定义中的电子形式的理解应为:“数据电文”的形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12月16日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的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以上对这些手段的定义是开放性的,既包括现有的技术手段,也包括未来类似功能的技术发展。[1] 
  对本定义中的证据应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真是假或半真半假,它都是证据。[2] 电子证据是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在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中,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这也是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观点。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2001年10月1日起试行)第3条规定:“证据的种类有:……(7)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第22条也规定:调查人员可以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等视听资料。之所以将电子证据归属于视听资料,最主要的原因是电子证据与录音录像等资料都易被篡改,一般都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才能判断其是否真实,而且在存在形式上也很相似,都是以电磁等形式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必须将他们转化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的形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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