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转型对国家政党组织的力量和选民的影响是复杂的。一些擅长筹资、演说、设计竞选战略等问题的精英专家控制了国家政党组织,也使政党变得更加强大。80 “由于选民不再对党派忠诚……因此政客们希望政党组织更强大”,以提供过去由强有力的选民支持所提供的资源。81 相应的,政党更强大也使得政客们对普通大众的依赖减少,82 并因此加剧了投票率下降的趋势。最后,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党,尽管致力于支持每一个以本党名义参选的候选人,但也间接促进了党派对立化,因为动员坚定的选民比求诸更广泛、更温和的选民要容易的多。这样,“政党行政化、服务化的现象加强了国家政党组织,在国会党派成员之间加强了党派纪律,但代价却是选举中政党忠诚度下降了。”83
国会中的变化也加强了这种党派对立的现象。个人选举变得更加以候选人为中心。尽管国会选举中的候选人可能选择忠于诸如美国契约这样的国家纲领,但他们同样也能多少独立于这些政策。84 然而矛盾的是,个人选举的候选人中心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会内部党派领导的加强。85 一旦当选,彼此独立的议员们便面临一个集体行动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他们制定有效的法律。而且,如果议员想要向公众展示自己所取得的政绩,他们就必须完成某些事情。国会的一些内部规则的变化,诸如限制议员可以兼职的主要委员会的数量,以及限制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分散了议员之间的权力,86 而这也使得“对政党的唯一中心机构——政党领导层——来说,推动党内多数的立法目标变得更加重要。”87 通过授权参众两院的政党领袖行使实质性权力,解决了集体行动问题,88 象美国契约这样提供方便的共同立场的行动纲领也是如此。
“随着党内一致性的加强,主导国家政策的代价降低了,而收益增加了……”89 政党领袖们现在有更大的权力来挑选委员会主席,决定哪个委员会可以考虑立法的特殊事项,并且通过确定可供考虑的修正案和替代方案来影响国会的全院会议。90 当立法障碍导致总统和国会进行“高峰会议”的时候,政党领导也选择参加者。政党领袖们已建立起领导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AC,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通过这些组织筹集资金,并将其分配到各候选人手中;91 政治行动委员会有效地运用经费手段使得党员听从党领袖安排。92 政党领袖权力的提高也加强了党派间的对立。93
简而言之,新
宪法秩序的特征包括:公众不参与政治,分立政权中政党弱化但却高度派性。94 这一新
宪法秩序的政治在精英水平上运作。95 这些发展的综合结果,就是政府能够有所作为的领域缩小了,而政府也变得似乎无关紧要。新政治体制极大地消磨了国家的
宪法雄心,以至于公众似乎把在华盛顿的精英操演看作是肥皂剧,有一定的消遣价值,但对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太大影响。
(二) 新宪政秩序的若干影响
不同的宪政秩序,所造成的结果也不同。本部分讨论新
宪法秩序中机构安排的一些影响,首先是立法方面,其次是司法任命和总统弹劾。后两个问题虽然已受到广泛关注,但很少有人把这些事件和更根本的制度变迁联系起来。随后,还将简要地探讨新
宪法秩序如何对待个人权利问题。本部分尽管不会对新
宪法秩序的影响做一个全面评估和调查,但却可以向我们展示,对政治体制转型的思考将如何有助于认识和解决我们宪政体系中的很多重要问题。
1、 国家决策的范围。——对立法过程来说,党派对立以及分立政权有两个明显且重要的影响:第一,只有那些得到两党支持的提案才易于获得通过;第二,党派对立使得在大多数政策动议都很难获得两党多数支持。但即使是在分立政权中,适当的条件下也可以获得两党的支持;分立政权本身“可以要么导致‘僵持(stalemate)’,要么导致‘抬价(bidding up)’的局面”,这取决于决策者对政治或政策的衡量。96 事实上,戴维·梅赫尤(David Mayhew)的对分立政权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分立还是在统一政府期间,主要立法获得的比率都大致相同。97 然而,后来的调查对梅赫尤的推论限定了一些条件,即分立政权有几种形式,而梅赫尤所研究的分立政权时期,其独特的政党对峙局势有利于进行跨党派的广泛合作。98 由于新宪政秩序的建立会导致党派对立更严重,因此跨党派合作变得越来越困难。99 正如费瑞纳指出的那样,也许选民“选择把政府的控制权分别交给两党手中,以使两党都受到限制。”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