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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李永禄 熊桂林


【关键词】法律援助 调查报告
【全文】
  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李永禄 熊桂林
  2005年6月中旬,我们先后到银川市司法局、浩晟律师事务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诊所、永宁县望远、望洪司法所、灵武市东塔司法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凤凰北街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吴忠市司法局、高闸镇、马莲渠乡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青铜峡市司法局、峡口乡、青铜峡镇、裕民街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观摩和汇报、询问、交谈等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广大司法行政部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这项法律援助制度充满信心,对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人的行为,用法律解决相互间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充满信心。经过近年的艰苦发展,我区法律援助多级网络体系已经形成。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接待咨询、电话咨询、来信咨询和一案一例活的教材等诸多途径广泛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使社会群众遵守法律、依法维权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占地面积6.64万平方公里,辖5个地级市,21个县(市、区),共有23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总人口587.71万人,其中汉族人口37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4.22%,回族人口206.49万人,占总人口的35.13%,其他民族人口3.8万人,占总人口的0.65%。
  在宁夏5个市、21个县(市、区)中,有8个国家级贫困县,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处于低保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40元,农村每户每年580元)达138万人,大部分居住在贫瘠的山区和偏远的农村。
  全区共有法律服务机构353个,其中法律援助中心26个、律师事务所62个、公证处2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238个。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1617人。
  在26个法律援助中心中,属行政机构的19个,事业机构7个。现有专职人员143人,其中党员56人,有律师资格39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68人,大专学历70人,中专以下4人;法律专业69人。
  2004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财政拨款128.90万元。大型公益募捐活动共募集社会捐助143万元。支付社会律师办案补贴92.57万元,返还各地募集资金114万元。
  2004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03件。其中民事案件2674件,刑事案件997件,行政案件32件。诉讼1692件、非诉讼2011件。法律援助机构办理978件,社会律师办理950件,基层法律服务者办理1536件,社会组织人员办理239件。
  1997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共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797件,办结率在96%以上,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60余万元,共为9万多困难群众和其它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
  二、工作现状
  我区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原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走出了一条以作为求有位,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的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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