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证中揭露伪证的方法
(一)交叉询问的方法
交叉询问是对抗制庭审中由当事人主导的从相对立场对证人进行的询问,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等。该规则利用多角度观察的方法和质疑的方法,通过诉讼双方对立的询问,揭示证人证言的不实、矛盾之处,暴露对方证据中的虚假之处,以查明案件真相。美国著名证据学家威格摩尔(John Wigmore)认为“交叉询问是迄今所发明的用以发现真实的最伟大的法律武器”。交叉询问规则有以下要求:第一,证人必须出庭以口头陈述方式作证,否则交叉询问无法进行;第二,诉讼双方一般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交叉反复式的询问。第三,交叉询问方法的实施建立在律师代理的基础上,要求代理律师有较高的素质,特别是通过反询问发现虚伪证词的本领。例如:
问:“史密斯先生,你刚才说你见到被告从公共汽车上下来的时间是晚上12点半,是不是?”
答:“是的。”
问:“你又说被告乘坐的是207路公共汽车,是不是?”
答:“是的。”
问:“207路公共汽车在11点半就停开了,是不是?”
答:“这不可能。”
问:“我这儿有一份文件,请仔细看一下,再读一下最后的一行黑体字。”
答:“西雅图市207、208、301路公共汽车线路与时间表。”
问:“请读一下有效日期。”
答:“有效期从1995年10月到1996年10月。”
问:“请读出207路车的最后一班车经过三街站的时间。”
答:“23点零5分。“
问:“也就是晚上11点零5分,是不是?”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通过在反询问中揭示证人证言与公共汽车时间表不符来证明伪证。
(二)对质询问的方法
对质询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对同一事实陈述存在尖锐矛盾时,法官就同一事实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证人或证人与当事人当庭质询诘问,从而审查判断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或收集新证言的一种询问方式。通过对质询问这种质证方式,“证人的有意编造和无意陈述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暴露,从而挖掘出事实的真相来。” 法官在这一阶段要仔细倾听证人、当事人的辩论,观察双方的言谈举止,从中发现对质主体的反常举止和言辞上的破绽以达到识别伪证的目的。
四、认证中识别伪证的方法
一个有经验的法官常常从证人的声音、眼部茫然的表情、在证人席上紧张地扭动身躯、明显费力回想其陈述的措辞,特别是使用不符他们身份地位的语言就能察觉到该证人在作伪证。台湾学者蔡镦铭认为伪证有以下特征:“一是坚定,证人坚持其陈述的内容,不想修改其陈述,虽然经多次询问,但证人的态度仍然颇为坚定,前后陈述千篇一律,即使其用语也无不同。二是自动,证人不待法官询问,即自动尽快发言,唯恐法官不予以询问,此表示证人对其虚伪的陈述已准备妥当,以一吐为快。三是离题,证人不但对法官询问的事项,即使对法官尚未询问的事项也予以回答。” 应根据以上特征并使用以下方法来识别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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