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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现代国家是税收国家。在税收国家中,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和纳税人,最基本的关系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收,国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财税关系。因此,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形成和谐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财税法律关系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以及提高政府和执政党的合法性的重要举措。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求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而不是由国务院立法通过,这一立法过程遵循了税收法定原则,表明了我们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方向,表明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正在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税法,遵循了税收公平原则,这表明我们党逐渐树立了科学的公平观,逐渐摆正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体现了广大群众的呼声。新企业所得税法将降低内资企业的税率,这体现了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表明我们党加强人民主权观念,加强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也反映了我们党希望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企业所得税将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建设可以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财税法治建设可以大幅度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现代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可以掌握和调控多少社会资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导致大量税收合法流失,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不力,外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大面积亏损,导致大量税收非法流失。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对这些问题予以关注,并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必将大大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这样也就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国家调控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稳定和发展政策的推行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还比较弱,我们党的执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可以设想,随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法的不断完善,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会进一步提高,我们党保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从而使得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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