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翟继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执政能力;中共
【全文】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后,刘剑文教授就曾在一次内部讨论会上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财税法治建设占据重要地位。11月16日晚上,清华大学教授战宪斌先生(他在日本生活22年,在横滨国立大学与金子宏共事八年,是五级教授,《日本税法》的主要审译者)在北大法学院的一次讲座中,提出,共产党不要空谈提高执政能力,你把税法搞好了,执政能力自然就提高了。我在《上海财税》2004年第9期发表一篇文章,专门论述财税法治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受两位教授的启发,我越来越感到财税法治建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里简单谈谈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是一件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事情,自94年税制改革以来,就不断有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呼声。自200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税务主管部门就开始相应人民的呼声,研究具体的合并方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最终确定了方向。从此,合并企业所得税法的步骤骤然加快,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预计明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可能通过。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历程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党的重视及其推动是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第二,党更加注重倾听群众和学者的声音,更加注重财税法治建设。党的领导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各项法律制度包括财税法能够获得稳步发展或者徘徊不前的重要决定力量。回顾我国建国以来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以及合并企业所得税法的历程就可以明显看出党的领导在其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点,我们的税法学者是心知肚明的,但没有将其反映在学术论著之中,或许是为了回避政治因素,但是当我们面对历史、研究重大制度改革背后的推动因素时,我们不能回避客观事实。我国财税法建设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党的领导不力,但是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蓬勃景象却不能不感谢党的正确领导。回顾党对待财税法治建设的态度,我们不能不深深感到,党越来越关注财税法治建设,越来越注重、越来越愿意倾听学者的声音和普通群众的呼声。这是中国财税法学者的福音,是中国财税法学的福音,也是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