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子货币机构监管指令述评
余素梅
【关键词】电子货币 监管 《2000/46/EC指令》 《2000/28/EC指令》
【全文】
一、欧盟电子货币机构监管指令的出台
在绝大多数商业活动中,价金收付都是交易各方实现其交易目的的重要环节。电子商务活动亦不例外,其顺利实现和蓬勃发展均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匹配的集高效、便捷和安全等特点为一身的崭新支付方式——电子支付。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不断演进,实现电子支付功能的工具也在推陈出新。20世纪末,电子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承担电子支付使命的载体应运而生。
近些年来,电子货币的发行和应用迅速增长,其品种和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似乎有取代现金而成为未来主要的小额支付手段之势。不过,现阶段的电子货币仍处于其发展的初期,即便是在电子货币开发较早的欧盟各国亦是如此。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与现金或传统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相比,电子货币的使用还不甚广泛。尽管如此,电子货币未来潜在的增长趋势及其开发与运作中所提出的新的政策和法律问题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中央银行所要实现的许多政策目标,诸如实施货币政策,促进支付系统健康有效运转,提升人们对支付工具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和商家,预防有关的犯罪行为,以及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等,均因电子货币的开发和运作而深受影响;另一方面,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因电子货币的出现而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例如谁有资格发行电子货币,如何监管电子货币发行人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怎样防范和管理电子货币业务中的种种风险,现有的银行法律规范能否继续适用以及该如何适用于电子货币活动等,都需通过调整相关法律规范予以明确。
有鉴于此,欧盟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立法措施,对电子货币的相关问题进行指导、规范和协调,将电子货币的发展置于一个能够充分体现中央银行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的管制框架之下,以保障欧元体系内的货币政策有效、支付系统稳定以及金融中介得到审慎监管。在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莫过于2000年9月18日出台的有关电子货币机构的两个新指令,即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颁布的《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开办、经营与审慎监管的2000/46/EC指令》(以下简称《2000/46/EC指令》)和《修改<关于信用机构业务开办与经营的2000/12/EC指令>的2000/28/EC指令》(以下简称《2000/28/EC指令》)。这两个欧盟指令为信用机构(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也包括新型的信用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电子货币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协调管制框架,标志着欧盟在电子货币管制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二、欧盟电子货币机构监管指令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