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有必要将“私了”上升到理论高度或法治角度来探讨,加强对“私了”的引导和规范,一分为二地看待私了的作用。诚然,一切争议都“私了”是不对的,特别是不能用“私了”来掩盖犯罪,不能因强调“私了”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与追究。但是,私了在构建和谐社会有无法替代之作用。当今社会各项矛盾突显,更有必要强化私了,拓宽“私了”工作领域。婚姻、家庭、邻里、借贷、损害赔偿等传统民间纠纷,一般都可主张私了,新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城市拆迁补偿、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亦可私了结案。这样亦可减轻行政、司法处理案件的压力。执法力量有限,都由“公家”处理或用诉讼的方法解决大量的社会纠纷,也不务实。
私了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主要有家族宗族的私了,亲威朋友的私了,地方名人的私了,乡里邻里的私了等等。笔者本文着重谈谈家族宗族的私了。家族宗族的私了,这是一种基于血缘的调解,在解决家族内部的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口舌纠纷及其它琐事纠纷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增进家族内部成员间的团结,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我国,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要内容的宗法家庭制度延续数千年,家长族长处于特殊地位,乡约民规家规作用不可小视,个人不能超越祖宗家法。当族人间发生纠纷时,德高望重的族长依照家法、族规进行调解决断,成功率极高。调解家族成员之间的纠纷也是家族首长职责之一。“家族首长在王权鞭长莫及的领域充当皇帝的半官僚、半立法司法者,帮助皇帝管理臣民。”⑤家族宗族的私了,同宗人主动介入,方便,迅速,曾颇受赞誉。家长族长位重言重,私了成功率高,后遗症少,很值得当今社会官方或半官方调解主持人借鉴。
二、官方调解即“公了”之中的私了,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
从最广泛意义上看私了,有不同的类型。有基于血缘的私了,也有基于地缘的私了。从主持人角度,从俗语“不看僧面看佛面”之“僧”或“佛”的不同。又分为纯民间的私了(即狭义的私了,本文以上部分所讲的私了即是此类);半民间半官方的私了;官方主持下的私了。官方主持的私了有法院诉讼调解、行政司法调解、仲裁等等。以下着重诉讼调解之庭外和解和行政裁决之行政调解两种。
行政调解指由行政主体作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政策为依据,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劝解和说服等方法,促使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纠纷的诉讼外调解活动。⑥其主要特点在于,行政机关以第三者出面主持,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依法进行,不和稀泥。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是用调解方式来解决一些行政管理事务。运用说服教育的调解方式,配合必要的行政命令,效果更好。这样的调解,发挥了管理特长,又具有官方性质,当事人有时又不敢不听,利于问题及时解决。行政调解现已成为及时化解矛盾不可或缺的行政手段之一并广为倡导。其弱化了“管理”,强化了协调,多采用指导、建议、讨论、服务、合作、激励等容易沟通的方式,避免了传统强制性的方法,易为公众接受。处于当今社会,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亦当树立服务观念,善于化解情绪,积极为群众解难,甘为公仆,力争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和谐一致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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