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障碍引发的诉讼
冯其江
【关键词】马路 障碍 诉讼
【全文】
马路障碍引发的诉讼
□冯其江甘丹陈力
一、管道维修留下圆木盘也埋下了祸根
生活在现代城市,我们会经常看到或碰到管道维修的情况。管道维修与路上行人或行车本来没有什么关系,但碰巧了几方就会联系在一起。本案就是如此。2003年10月,城市某处的通信管道破了,电信公司前去维修。在向市政管理处以及交警部门提出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后,电信公司进行电缆线铺设工程。不久,工程完工,但绕电缆线的圆木盘却留在了施工现场。没曾想,就是这个留下的圆木盘埋下了祸根。
2003年11月8日21时许,出租车驾驶员史南在城市道路上正常驾车急驶。当时有小雨又是夜晚,突然间发现道路中有个大圆形木盘,史南紧急避让,急打方向盘,却与骑着人力三轮车穿行斑马线的市民音年相撞。音年倒地,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4日死亡。
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史南在夜间雨天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车速过快,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电信公司施工后未将遗留在施工路段的电缆绕线盘清理运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次要责任。被害人音年骑人力三轮车在通过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亦应负次要责任。虽然,电信公司及音年亲属不服上述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但是后来被市交警支队维持原责任认定。
二、是谁留下的圆木盘是本案争论焦点
经查,电信公司在施工结束后将圆木盘留在施工现场。此后,市政管理处对上述路段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平整。但市政管理处在其施工结束后,认为圆木盘不是其单位所有,亦未将圆木盘清理。史南驾驶的肇事奇瑞出租车系刘某所有,挂靠KK运输公司。
经协调未果,2004年5月13日,音年亲属将史南、刘某、KK运输公司、电信公司、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641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告史南、刘某、KK运输公司答辩意见基本一致,认为原告索赔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赔偿标准应按道路交通法施行以前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赔偿。
被告电信公司辩称,自己在施工中未使用圆盘护路,故不应承担责任。圆木盘上无“中国电信”字样,相反有市政管理处的“三角旗”,市政管理处在施工中用过圆木盘,并在清理现场时未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