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此书出版之后,佳评如潮。《伦敦时报文学副刊》(London Times,Literary Supplement)于1927年12月1日评论道,“此书虽由一位中国学者所写,而其论证与语气全是欧式的”,并认为“萧教授的英文和他的西方思想一样道地”。《哲学学报》(Journal of Philosophy)于1928年7月发表书评,认为《政治多元论》一书“极具启发性”,值得所有对政治学说有浓厚兴趣者的注意”。同年8月8日,畅销的《国家》(Nation)杂志,大力肯定此书的贡献,认为对政治多元论“作了最具批判力与完整性的研究”。《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于1928年亦刊登推崇的文字,谓此书出版之前,坊间尚无一本书,对近代政治思想显明而重要的发展,作如此全面的验证,认为“此书展现严密的思维、有力的论证,以及令人折服的公正”。公权先生书中的主要批评对象之一乃当时颇具名望的政治思想大家拉斯基(Hanold Laski),也在《新共和》(New Republic)上发表评论,深佩“此书才力与魅力均巨”,认为是五年以来论述政治思想的最佳著作。类此推崇,并非一般溢美之词,因此很快被列入国际心理学哲学及科学方法丛书之一。牛津大学“当代巨著”(Modern Greats)一课程,并采为必读书之一。此书出版之时,公权先生尚未逾而立之年,而其学已卓然自立,跻身世界著述之林,扬名国际,无疑是侪辈的翘楚。
萧著《政治多元论》开卷指出,多元论者攻击一元体制国家主权,欲使国家从主宰的地位降为公仆。按主权观虽早见于希罗古典时代,然以国家主权为中心的政治一元论,为16世纪法国律令学者布丁(Jean Bodin)首创,霍布士(Thomas Hobbes)扬其波,遂即风行,成为西方政治思潮的主流。黑格尔(George W.F.Hegel)、奥斯汀(John Austin)诸人,都属政治一元论者。法国大革命虽推翻专制王政,但是并未改变国家理论,政治权威仅从一元的帝政转化为一元的民主,因为国家主权依然是一统的、绝对的,国家在法律上仍是至高的。政治多元论者即欲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权威不止一个,国家不能独霸权力;政治意愿不可能被统一,故否定中央集权。法国政治多元论者杜奎(Léou Duguit)强调国家只提供服务,不能发号施令;国家不拥有主权,只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运作;否认国家主权为法律权威之至尚,所以杜奎主张多元立法以及政治权力下放。但是公权先生评论道,如照杜奎所说,人人都可立法,势必入于无政府之境;若把立法权下放,亦不等于法律多元化,杜氏所言不过是不同地区的立法设计,并未涉及法律权威的本身。公权先生认为,不论权力如何下放,法律如何多元,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团结,多元之种种势必重归于一个绝对系统。公权先生更进而批评杜氏未能明白区分最终法律权威之国家与实际掌握政治权力之政府,并指出近代法治不可能建立于否定法律主权之上。然则杜奎的多元设计,并未能取代一元论,以获致其预期的效果。
宪法为一国之根本大法,即最高之法,亦即存在单一的法律系统,实与政治多元论的主张相左。公权先生指出权力可以三分,
宪法不可能一分为三,多元论者强调均衡与分权,但最后仍然需要最高裁决,而最高裁决必然是一元的。
政治多元论又认为国家主权观与国际法精神不相称,并谓基于国家主权之传统国际法,并非真正的国际法。多元论者如克拉伯(H.Krabke)因而主张一种“环宇性的法律社区”(Universal Legal Community),犹如意大利诗人但丁(Dante)所谓的“世界政府”(Monarchia)。公权先生则认为此说虽具吸引力,然而却是颇含危险性的乌托邦式国际主义,更进而批评克拉伯欲使国家舍弃主权成为国际法之一部分。既然丧弃自主之权,实已非多元中之一体,但丁式的“世界政府”更与政治多元论的目的相距甚远。在公权先生看来,政治多元论者虽未主张取消国家,然而他们想要建立的世界议会或世界社区,无论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无法成为真正的多元体制,反而将世界变成一个庞大的单元体。至于多元论者相信国际性的社会或经济组织较政治性的国家更能保障世界和平,公权先生亦不表乐观,认为和平的保障还须依赖和平的意愿。
政治多元论亦抨击代议制度,认为少数人绝对不能代表多数人,主张以“运作代表”(functional representation)取代之。所谓运作,乃指社会中各种不同的运作,代表不同个人的意愿与利益。所以一个多元国家的选举,不应以行政区域来划分,而应以社会利益来划分。但公权先生认为多元论者并未将由行政区域选出的地区代表与根据社会利益选出的运作代表之间的关系,交代得清楚。因为政治多元论者主张代表权尽量下放,所以事实上并非代表权的问题,而是代表性的问题。于是多元论者要求重组国会,将其一分为二,成为“政治议会”与“社会议会”,分别代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不同利益。公权先生的评论则是:如此一分为二,并非一般的两院制,而是相互独立而各代表两种不同的阶层与特殊利益,形成两个对等的敌体,一旦无法协调,势必导致国会因相持不下而停顿,何异于西洋中古时期的政教之争?因而多元论的民主在理论上即难以成立。公权先生进而指出,此种多元理论即使被接受,其实质仍然是一元的。一元论大师黑格尔的“公众社区”(Civic Colmmunity)说即包含消费与生产两端。黑氏也认识到人类利益与社会组织的多元性,以及运作与阶级代表之必需。但黑格尔以为“公众社区”仍属国家之一部分,国家乃系一“伦理整体”(ethical unity),结合所有社会组织于一自由的整体之内。公权先生据此论证,运作代表之辩的本身,并不能作为多元理论的根据,反而可作为一元论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