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变迁中的最高法院(1949-1978)
侯猛
【摘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最高法院的主要任务不是进行具体的经济决策,而是以不同形式为政治服务。最高法院在中央各机关关系中处于被边缘化的位置,甚至审判与行政权力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从经济变迁来看,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最高法院过于集权化,进而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控制;而在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中,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关系需要从集权转向一定程度的分权,让各级法院都有一定的公共政策制定权力。
【关键词】体制变迁;政治服务;政法治理;边缘化;集权化
【全文】
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就将成为法律。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和经济工作人员一样认真学习研究,并站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为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
-董必武(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司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与我之前进行实证和成本分析的研究相比,①本文侧重于历史的考察,主要研究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最高法院的政法治理方式的变化,特别是它对经济生活发挥作用的变化。大致说来,中国共产党在执掌政权后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现代化、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经济革命。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在建国初期以及以后的三十年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意识形态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通过政治来改造国家,实现经济现代化;这一阶段进行的社会经济革命主要是建立计划经济体制,所有的经济决策集中在中共中央以及主要代言人国务院。在这样的背景下,造就出最高法院特有的政法治理方式,并且这种治理方式在今天仍在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最高法院的定位
中国经济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到1978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1978年到1992年)以及市场经济全面建设时期(1992年到现在)。计划经济时期又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49年到1952年,是中国经济恢复阶段;1952年到1957年,中国仿照苏联的做法,开始实施国民经济恢复以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一阶段总的经济指导思想是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1954年以后又发展为“一化三改”;1958年到1978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荡阶段,经过收权-放权-再收权后,形成了中央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的格局。①对于当时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中国家来说,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可能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统一的政治架构和统一的法律,打破传统经济的封闭性,就不可能实现现代的经济变革,就无法发展现代的工业和商业,无法建立统一的军队,官僚制度。②经济决策集权有利于加快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正是为了建立现代国家需要,计划经济的选择和运作主要是中共中央以及国务院为代表的行政系统主导,大量微观的经济决策是由国务院及其具体的经济管理部门如国家计划委员会作出,由它们制定形成一套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规则。因此,即使产生经济纠纷,亦可以通过行政权力加以解决。既然经济纠纷都很少由法院来解决,③最高法院也不可能象现在这样广泛介入经济生活,可以这样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基本上与最高法院没有直接的关系。
尽管最高法院较少介入经济纠纷以及基本上不参与经济政策的制定,④但并不意味着最高法院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发挥作用。最高法院的比较优势在于它可以通过刑事打击的手段,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协助共产党以政治力量推动经济体制的变革,对中共中央的各种决策坚决贯彻执行,它在建国初期的主要工作是围绕着政治意识形态展开的,它所有活动的重心是进行国家政权建设,更多的是从政权建设的角度间接保障计划经济体制。
二、经济改造对最高法院的影响
虽然最高法院不直接参与的计划经济建立,但计划经济的建立对最高法院也有深刻的影响。建国初期共产党将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经济改造为计划经济,反过来却直接导致了最高法院的组织变迁和对经济事务参与能力的变化。
首先是财政支付能力决定最高法院的组织运作。在建国初期,出现过由于国家财政不足影响最高法院组织运作的情况。1951年底三反运动开始时,中共中央提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当时国家财政不足导致最高法院被迫精简。1951年12月20日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司法部五个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合署办公必然要压缩人员,精简下去的一部分人员开始分赴各地法院进行调研。而当这些人员返回中央的时候,调研报告显示出地方各级法院系统人员不纯的情况,这为第一次司法改革埋下了伏笔。这些情况被反映到党中央后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1952年开始进行司法改革,对旧司法人员进行改造,⑤改造导致司法人员的缺乏,这使得法院的积案问题再次突出。大概过了一年左右,政法五机关不再合署办公。主要原因也在于国家财政支付能力的增加,我注意到这一时期,国家预算收入从1950年的69.19亿元增加到1952年的175.6亿元,1957年则多达297.03亿元。⑥上面的分析表明,尽管司法改革的产生有很重要的政治原因,但经济因素导致司法改革的发生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