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算组成员大多是临时被指定参加清算工作的,在此之前,很多人没有处理相关事务的经验和技能,很难对清算工作提出最佳方案。由此而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如清算效率不高、清算成本的浪费、甚至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
4、清算组成员每次都不同,每一宗破产案件都需要重新组成新的清算组,清算成员对清算工作没有连续性,造成每个清算组对清算业务都是生疏的,完全不利于清算工作的开展。
由于破产清算组不能依法依职开展工作,往往造成有诸多危害后果,如欺诈破产、偏颇性破产、浪费破产等。因此,对传统的破产清算组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二、由中介机构组成中破产清算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
的特点,决定了清算组必须由专业人士组成。
在破产清算中,如清点财产、接管帐簿、编制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等,需要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对破产财产的评估,需要专门的评估师办理;债权债务的确认与追收、以破产清算过程中必要的诉讼等,需要有律师参与。整个清算工作相互交叉,工作量大繁杂,清算组成员既要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因此,破产清算组的主要任务和清算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清算组要由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专业人士主要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的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选任。
2、清算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清算组成员必须由专业人员组
成。
第一、只有具有专门业务技能的专业人员,才能准确清理和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和债权债务状况,同时对破产企业经营期间的账目进行审计,可以查明企业是否存在做假账、转移财产、虚假破产等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及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破产清算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将明确破产财产范围并进行分配,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可以保证其处于公正的立场上合理分配财产,有利于保证清算工作质量。
第三、由于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限,清算组只是法院指定成立的临时机构,如果由熟悉清算业务的专业人员进行,必然在保证清算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清算工作的效率,从而提高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速度和质量。
第四、由于对中介清算破产组都采用清算费用包干的形式,有效地限制了破产浪费,节约清算成本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