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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政法的涵义评析

  (一)根据经济行政法运行的逻辑顺序,可以将它分为经济行政组织法、经济行政行为
  法、经济行政程序法、经济行政救济法。
  (二)根据经济行政法影响的经济领域和经济行政权的性质,可以将它分为,工商经济行政法、税收经济行政法、金融经济行政法、环保经济行政法、社会保障法、海关行政法等。
  (三)根据经济行政法管辖的范围,可以将它分为,本国经济行政法、外国经济行政法、区域经济行政法、国际经济行政法〔27〕。这种分类反映了经济行政法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根据经济行政法产生和影响的对象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分为涉外经济行政法、内国经济行政法(非涉外经济行政法)。
  
【注释】  ☆本文系与朱淑娣副教授合作的成果。“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转载。”
【参考文献】〔1〕宋功德:《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
版,第22页。
〔2〕 关于“动态的法与静态的法”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重排本,第1页,第26页
〔3〕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第260—350页。
〔4〕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56页。
〔5〕杨解君:“行政主体及其类型的理论界定与探索”,《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第32页。
〔6〕罗豪才 崔卓兰著:“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第5页。
〔7〕王克稳著:《经济行政法基本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2页。
〔8〕(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7月第1版,第12页。
〔9〕同上揭〔8〕,第14—15页,第53—118页。
  〔10〕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第511页。
〔11〕转引自同上揭〔7〕,第7页。
〔12〕同上揭〔7〕,第5页。
〔13〕王勇 凌梓:“浅析‘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导刊》1995年第2期,第21—24。
〔14〕同上揭〔7〕, 第43页。
〔15〕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重排本,第3页。
〔16〕同上揭〔13〕
〔17〕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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