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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何建华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全文】
  作者:陈关松 何建华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虽然经过多年"严打",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率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未成年犯罪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凶狠,危害严重,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而且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重新犯罪率高,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如9月28日下午三时许,发生在桐庐的凶杀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岁,为在校学生,其中一名还未满14岁。大白天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将28岁的女主人杀害。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担忧。对此,笔者就近六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作一分析。
  一、近六年桐庐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概况
  1998年至2003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2003年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1998年的2.4赔,2003年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是1998年的2.6赔。2003年桐庐法院判决刑事案件302件,未成年人案占13%;判决罪犯396人,未成年人占11%。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呈上升趋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侵财性犯罪占首位。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及侵财性的犯罪,1998年占87.5%,1999年占85.7%,2000年占100%,2001年占82.4%,2002年占83.3%,2003年占88.1%。在财产性犯罪中,尤其是盗窃处于首位。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财产性犯罪中,而且盗窃犯罪更是集中点,这与成年人相比具有较大差异。凶杀、放火等恶性案犯的犯罪率低下,抢劫等具有暴力性犯罪虽有一定数量,但暴力程度也往往较弱,绝大多数表现为打巴掌、搜身等。
  2、作案手段简单,随意性大。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采取比较简单的作案方式。临时起犯意的犯罪多,有预谋的犯罪少。如顺手牵羊式的盗窃,多为临时起犯意。智能性的犯罪如诈骗犯罪极少出现。在财产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往往出于享受而临时起犯意的较多,而且作案所获取的财物数额较小。如洪某某、吴某某等4未成年人以持刀威胁、搜身手段劫取一学生的财物仅仅为10.1元现金和一只苹果。
  未成年人犯罪时随意性较大,还体现在作案时较少考虑后果,自控能力较弱,但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如未成年人江某某听同伴说被害人许某某与其有纠纷,即从他人处要去水果刀,将被害人许某某刺成重伤,最后造成死亡后果。
  3、结伙犯罪在不断增多。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明显增多,这些未成年人平时往往结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其中往往有一个较有号召力的"老大",遇到比其弱小的人,就上前欺负,或自己同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会结伙为其"出气"。这种行为特点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密切相关。一方面具有独立倾向,要脱离家长、学校的束缚,另一方面又在经济、生活和能力上不能自立,于是在"志趣相投"的同龄人中结成帮伙,以显神气,一旦有人挑头起事或被教唆或发展不当,容易越轨。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参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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