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明确了什么是依法治税、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税、以及如何实行依法治税?以后,对依法治税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写文章、作报告用依法治税的观点和思想也是日益普遍。
2.党的十五大以后至今为依法制税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1)在依法治国的方略指引下, 依法治税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把依法治税与税制改革、 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机构改革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要巩固和发展这四大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要为深化改革,开辟道路。因此,依法治税和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了;(3 )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中,加强税收管理已成为中心环节。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划分税权已刻不容缓,依法治税本身就是依法管理,严格依法治税,就能促进税收管理走上新台阶;(4 )这个阶段的税收法制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它要完成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要在税法理论和税收基本问题的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要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和增强税收法制观念,要提高税收干部队伍的素质;(5)在这个阶段, 北京大学在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倡议下,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成立了全国唯一的税法研究中心,并发起成立了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吴志攀、刘剑文、张守文、徐孟洲、许善达、汤贡亮、涂龙力、张松、林雄以及我本人为依法治税实行税收法定主义,进行税法宣传教育和研究进行了多方面颇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这个阶段依法治税各显才华贡献力量。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近年又把关于依法治税研究作为一大重点课题进行探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为什么要依法治税和如何依法治税又有了新的认识。我们认为依法治税的定义应当是:依法治税就是纳税人和征税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从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
宪法和法律、法规,对税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性管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国各项税收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它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税收法定主义和依法治税的联系与区别
依法治税自1989年起,屡经全国人大审议,在其决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及其审议批准的《国家年度决算与年度预算工作报告》中,都肯定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法治税已为广大财税干部、纳税人、企事业单位、财政经济管理部门所熟悉,已成为习惯而不可动摇和替代了,并且已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基础了。问题是要进一步吸收税收法定主义的精华,充实依法治税的理论基础,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定主义与依法治税两者是原则与指导思想的关系,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主要或基本原则之一,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税务工作的根本职责或基本要求,是税务工作的生命线,后者比前者意义更重大,更深远。依法治税是要使全国各项税收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税的理论基础是(1 )税的本质特征,(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前者比后者更具体,更深刻。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是(1 )自然权利论,(2)依法治国的思想,(3)税收经济政策之实现观点。两者相同之处是税收法治要贯彻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封建王朝具有民主进步意义的产物;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因此,两者不能对立,不能互相代替,但可相互吸收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