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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依法治税与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税种必须有法律规定,法律未规定的税不能向人民征收;(2 )每种税的征税要件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得由行政机关自行规定;(3)无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税务机关)不得减免税收;(4)征税程序也应由法律规定;(5)法律应规定税务争议解决办法,不能只由税务机关处理而必须由法院处理。(注:谢怀拭《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第151页至155页),1989年10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中国税制的影响
   税收法定主义最早传播到中国是刘隆亨主编的专著《依法治税简论》(1989年12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该专著中刊载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著名法学家谢怀拭教授的报告和文章,其中对《西方税法的几个基本原则》作了详细论述,尤其谢怀拭教授强调了税收法定主义精神。同时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作为著作翻译到中国比较有影响的是日本金子宏先生的《租税法》,其中译本为《日本税法原理》以及日本作者陈秀清的《捐税法定主义》。接着北京大学青年法学家张守文副教授,于1996年《法学研究》第六期发表了题为“论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文章,文章中综合各国宪法规定,结合中国的税收法制建设系统地论述了税收法定主义。随后,还有一些青年学者也都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做过系统详实的论述。当今,人们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宣传、研究已成了热门话题,并且在人们心目中提出实行依法治税与税收法定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为好?
     (二)依法治税在我国的实施与发展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法定主义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还必须了解依法治税在我国的实施与发展的历史作用和现在的地位,依法治税在我国的实施与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从80年代到党的十五大前夕为我国依法治税的第一阶段。早年表达成文记载在1981年“财政研究资料”第81期上,发表的河南省税务局一位名叫袁瑞琦同志写的“以法治税发挥税收在调整中作用”一文。首先,他提出了税与法的关系,其次,揭发批判了文化大革命中,干扰破坏税收的种种表现和流毒,指出,国家税收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第三,提出了怎样加强税收法制(包括制定税法、执行税法、遵守税法和税法监督)。它要求做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16字法制原则。全国公开提出依法治税是1988年。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院提出以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989年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等三个文件,要求把依法治税推向前进。以后经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注: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的说明时,把“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则,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当作立法的原则提出来的。1997年7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经审议并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财政部长所作的报告。其中有两处提到“各级地方政府和税收部门要切实依法治税,严禁乱开减免税口子,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缓征税款”(刘仲藜)。“要认真加强依法治税的工作,强化税收征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注: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经审议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坚持依法治税,整顿减免税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经审议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各级财税部门认真整顿财税秩序,大力推进以法治税,纠正越权减免税,加强征收管理工作”。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经审议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完成收入任务。”1992年3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经审议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真正作到依法理财,依法征税”。1993年3 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1995年3月18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中指出: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把依法该收的税都收上来,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1996年3月17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依法征税,严格控制税收减免。”1997年3月14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李鹏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方面要完善税制,公平税负,强化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堵塞偷税、逃税、骗税的漏洞,作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同年3月20 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所作的《关于 199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作到应收尽收,严禁乱开减免税的口子。”同时,财政部长刘仲藜还在报告中指出:“使财政工作逐步走向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的道路。”1998年3月19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和决定批准的李鹏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清理欠税,减少税收流失。”1993年3月15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批准的朱róng@①基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加强税收征管,清缴欠税,作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党中央批准(注:1993年11月14日党的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有关报告和决议都充分肯定了这个思想和原则,依法治税已成为整个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1989年3月至1991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 常务副局长牛立成亲自批准,我院经济法研究所和法律系联合举办了五期依法治税培训班,为国家税务系统先后培训了500多名税务干部。在学习班上, 对什么是依法治税,为什么要依法治税,怎样依法治税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学习。1989年12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依法治税简论》,该书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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