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英文写《权利与德性》一文,对我来讲,是痛苦而有益的挑战。我似乎又回到权利的本原问题。不过,我已不再像写《人权概念起源》一书的有关部分时那样,把关注点放在为什么中国文化传统里没有这个、没有那个,而是意识到了应当立足于中国文化,以足够的主体精神来建设性地提炼、融合或转化中国文化里的权利要素,以中国人的话语加入到当代世界的权利哲学对话里。在作出这番努力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识别中国文化的个性,也要识别中国文化与世界其他文化的共性,既要交流,也要汇流,即,既要与世界其他文化的主导思潮汇流,也与之有效地交流。在《起源》一书里,我似乎只满足于人权问题上的中国传统与西方传统的辨异和不乏勉强的融通,例如,设问中国文化传统是不是与人权相悖,如果不相悖,为什么没有人权概念和制度,如何在现时代运用中国的仁道尤其是和谐观念去贯通人权。这些问题不可谓不重要,但毕竟还是隔着厚厚的一层。
这个时候,我的思考范围还从编写《走向权利的时代》时对公民权利危机的忧虑伸展到对公民道德危机的关注。我逐渐认识到,就美好的人类生活和健全的社会制度来讲,对个人尊严的信仰和对社会责任的信仰是不应该分离的,也是不可分离的;应该更多地从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角度,来强调对民主和人权的道德承担,强调对不同意见的宽容,强调关于妥协与中和的政治意愿;应该努力锻造一种德性,一种新德性。
于是,我提出“德性权利”概念,并以政治参与问题作为案例,从历史文化、社会结构、政治哲学和经验素材等视角多维度地阐释这个概念。德性权利论本身,标志着我不再像写乡民权利的文章时那样,把利益个别化和个别化利益的增长,作为叙述和解释当代中国人权利生长的不二法门。我开始从人的道德资格和意志的角度来研究权利,并由此开出一片权利的文化解释空间。在我看来,强调德性并不必然导致贬低个人权利的重要意义,提升个人权利也并非必然削弱对集体利益的道德关怀。当代中国道德话语的枯竭,既导因于传统价值和学问的衰落,也导因于“集体权利—个人义务”模式的附带结果,因为在这种模式里,德性遭到滥用。为了最大限度地使政治道德化,也为了最大限度地使道德价值政治化,应当把政治参与理解为既是德性的践履,又是权利的实行。这样的思路,无疑超出了《走向权利的时代》。希望读者诸君能够认真地阅读这篇文章,帮我好好琢磨一下德性权利概念及其相关的学理,看它究竟能否成立,为什么能够成立或不能够成立;如果能成立,它的解释力如何,边界又在哪里。
当然,十多年前出版的《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一书里的有关研究对于理解中国权利哲学,还是不可或缺的。正是这样,我特意把1991年写成、后几经转载和修饰的《人权与中国传统》作为本书的一章,希望它能够有助于理解中国民权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我至今依然认为,这篇仰天俯地、苦思冥想而成的文章,既闪烁未名湖畔的波光灵动、又浸透京郊农舍的孤寂冷寞,是当年我用心最苦、也最得意的作品。阅读它,还应当先理解《人权概念起源》一书的前六章。从某种意义上讲,该书前六章关于习俗权利的发生、权利概念的形成、古代社会里的权利生长、古代哲学里的人权思想、近代社会变迁与理论创造,以及人权推定与人权含义的研究,还有尾论的前半部分关于人权精神和价值的阐述,都只不过是为它所作的一种铺垫罢了。
1999年写成的《和女士及其与德、赛先生之关系》,代表着我对人权的比较成熟的思考。我把人权称做“和女士”,既是取“human rights”(人权)的拼音字头,更重要的,是取“harmony”(和谐)的拼音字头,意在表示人权对人类和谐、人类大同(Great Harmony)的重要意义。称“女士”,乃是为了强调人权是“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所不可须臾离弃的,犹如阴阳之并存相济。同时,在以人为本的意义上,人权之于民主、科学,还有本原的、母体的意蕴。这篇文章在对人权作了必要的界定后,把问题直接转向人权对中国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在我看来,儒家的“仁”和康德的人道原则一样,都需要权利作为实践工具。既然这样,我们应该做的,就不是对“仁”本身大加挞伐,而是冷静、细致地设计为“仁”所要求的制度框架,从而让儒学在现时代具有从容大度的开放性。人权原则之所以可以使仁“必如是”,乃是因为它把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权利赋予了每个人,同时,借助权利语言,人道主义的价值法则不仅得以转化为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而且得以转化为体现制度理性的程序法则。这样一来,作为平等的、自治的权利主体,每个人都有权来亲自体认和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价值;通过界定自己与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一方由自己自主自为的疆域;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以权利语言设立人民与政府、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维护这种关系的制度和程序,每个人相互之间又可以结成一个政治共同体,而不再被看做孤立的、分散的个人。由此,我认为,在传统的民本思想向民权思想转化的过程中,这种关于权利的预设起到了关键作用。若没有权利观念作为支撑,便不能理解民主、主张民主,更遑论实行民主了。在此意义上,没有和女士,德先生是没法存活的。人权之于民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民主提供动力和基础,还在于保证民主不出偏差,如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或无法无天的“群众专政”。正如民主需要人权来引导和限制那样,科学也需要人权来引导和限制,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用于战争一类恶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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